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办、民办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桂教人〔2002〕4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41号)以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做好2010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南宁市辖区范围,且人事档案在南宁市辖区范围,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统称为社会有关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www.gxjs.com.cn)的“广西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之后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作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8日至10月26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1日至10月29日(双休日除外)。
四、现场确认地点
申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四楼市教育局窗口。(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五、体检工作
(一)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自治区教育厅新规定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中所列项目。申报人员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http://jy.nanning.gov.cn ),填写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
(二)体检时间由个人决定,但必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同)。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三)体检指定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学院二附院(南京路39号)。六县申报的人员也可在经本县教育局认可的县级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认定程序
个人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从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应交材料及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网上申报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直接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采用下载表格后再重新填写的方式)。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户籍复印件或申报人员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含人才交流中心等)出具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四)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中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和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各1份。)
(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1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是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可放宽为三级甲等)。
(七)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1张。
(八)由申报人员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含人才交流中心等)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街道办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栏目下载并用A4纸打印)。
(九)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8月前取得本科学历和相应层次理论课程合格证书,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应层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考试内容的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2009年8月以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交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三门理论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应层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考试内容的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中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层次的对应文件。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和打印件的,一律使用A4纸,须同时出示原件审核(不能出示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署审核人姓名方能有效)。申报人员要诚信,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根据以往经验,请申报人员特别注意认真阅读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类别的界定”,弄清自己属于何种类别,以免错报、误报。
(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免费认定。
(三)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有关单位,并按管理和认定权限做好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3221255(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2837755、2809709(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一、网上报名
第1步:申请人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www.gxjs.com.cn),在主页上找到“教师管理”栏目,点击“信息录入”,再点击“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登录页面。
第2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登录页面,请依次输入,登录名称:南宁市;代码:0771;密码:01;附加码:(由系统随机产生),点击“提交”。
第3步:进入个人登录页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4步:进入申请表格页面,即可录入信息(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5步:进入网上打印页面,点击“打印”(或使用浏览器软件本身自带的打印设置,进行打印),一律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请双面打印、用胶水将两页粘在一起、不能用订书机装订)。打印完毕后点击“关闭”,网上申报结束。
注意:若需要修改,可以按照上述方法,重新登录。
二、结果查询
从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届时申请人员可按网上申报的方法,登录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另外,我局也将在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具体领取证书的时间,请关注。
三、报名要求
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信息室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978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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