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编制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一、关于认定范围
1.高校中哪些人员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2010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包括在公办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民办高校专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2.民办高校的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答: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应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此类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现任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⑵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09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
⑶申请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申报材料时,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1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学校应提供相关续聘证明材料)。
3.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答:我省从2008年起开展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认定工作,申请人除具备在职在编教师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现任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⑵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09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
⑶申请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申报材料时,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1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学校应提供相关续聘证明材料);
⑷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4.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答: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由高校人事、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⑵讲授1门以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 政治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答:政治辅导员属教师编制,在高校中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的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由中专升格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要重新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部分高职院校中仍保留中专部,在中专部任教的教师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现在脱产进修,或休产假、病假(不超过1年)的教师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经学校批准的正在脱产进修,或休产假、病假(不超过1年)的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此类申请人应由学校另行出具证明材料。
8.高校中哪些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以下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⑴兼职教学人员。包括:被聘请到本高校任教的其他高校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从其他企业单位聘请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在本高校兼职上课(如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的人员。
⑵高校任教的外籍教师(非中国公民身份人员)。
⑶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包括实习指导老师)、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关于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党校和社科院的学历可否视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答: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党校和社科院的其他专业招生不属于国民教育范畴,其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一些党校自行扩大了个别获准招生的专业的招生规模,在这种情况下,若其毕业证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则视为有效学历。详情请咨询学历鉴定机构。
2.我省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我省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说明》(粤教继函〔2007〕6号)有关规定,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是否属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是否一定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
答: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属研究生学历,也没有硕士学位。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者,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硕士研究生",只能称为“本科硕士”,这是因为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
(二)“两学”补修
1.什么是师范教育类专业?
答: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教育教学课程。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什么人需要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答:以下人员需要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⑴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其中包括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以及非师范本科的师范院校研究生);
⑵在本科学习期间没有修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专升本插班毕业人员。
3.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后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否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研究生没有师范与非师范之分,获得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较多从事的是教育理论的研究,一般没有开设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若此类人员修学了《教育学》以及《教育心理学》各达到36学时,并考试合格,可免修。
4.“两学”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答:“两学”证明材料指的是:
⑴本科师范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
⑵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⑶申请人根据《关于选定部分高校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10号)文件有关要求,在校就读期间修学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通过考试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⑷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不能作为“两学”证明材料:
⑴其他省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 注意训是由其本校负责,但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 ⑵ “运动心理学”、“职业教育学”、“公共卫生心理学”、“体育心理学”等相近的学科成绩;
⑶教育科学理论培训班、教育硕士的入学考试、高校自行组织的培训中的了“两学”成绩。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
1.什么人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以下人员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⑴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
⑵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人员。
我国师范教育类专业有的是在普通师范院校开办,有的是以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教学,所以有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对于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申请人,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什么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以下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
⑵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⑶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但是,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但未获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是否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这类申请人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中师或师专),但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本科)不一致,因此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是什么?什么人可以免普通话测试?
答: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以下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
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⑵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但是,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但未获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需进行普通话测试。
5.具有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否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不能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具有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仍需进行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否有效?
答:1997年以后颁发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均有效。
7. 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的,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答: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等级的人员,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尚未拿到证书的,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但必须提供省语委办出具的证明。
通过普通话等级测试达到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的人员,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供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只提供证明。
(四)资格认定体格检查
1.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是否有效?
答:无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各高校应按照我厅粤教继函〔2010〕8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到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一律无效。体检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否则均视为无效。体检合格后,医院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2. 怀孕的申请人可否免认定体检?或用产检代替体检?
答:不能免体检,也不能用产检代替体检。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进行体格检查,并可在体检中免查X光、妇科等项目:
⑴提前进行体检,但须在学校将要统一组织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⑵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同时应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
1.什么人需要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有什么要求?
答:⑴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以及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⑵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人员,需提供其研究生学位和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⑶专科学历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生学位和专科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⑷其他申请人只需提供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2.什么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有效?
答:国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其他学历鉴定机构(包括深圳人事局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无效。
国家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名单见附录。
3.学历认证有哪些方式?需要多长时间?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1)学历认证方式
a.普通通道——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各代理点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www.gradjob.com.cn;
b.网上快速通道——登陆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证书认证。
(2)学历认证时间和收费标准
a.广东省内学校:7个工作日内完成, 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 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
b.广东省外学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
c.国外学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50元/页;论文摘要100元/页。
4.民办高校教师及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要提供怎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答:上述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类材料:
⑴现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⑵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关于认定材料
1.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网上报名应该注意:
⑴学校应组织申请人按照要求的时间、方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上填写后导出,如需修改,必须在网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导出申请表,导出后手写表格无效;
⑶学校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必须对数据库中以下人员标注“审批不通过”:
a.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b.只在网上填报但未提交申请表的人员。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报送有哪些要求?
答: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网上报名填写后导出,必须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可用A4纸打印后装订);
⑵上交的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的“编号”与网报的编号一致;
⑶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应填至院系(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财务管理专业);
⑷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无效;
⑸“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教师“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
⑹如申请人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其“最高学位”填写“硕士”,但“最高学历”仍填写“大学本科”;
⑺“本人简历”从高中学习阶段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写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现任教学校的工作经历),并注明学习层次和形式,工作职务和证明人;
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用分数形式填写,符合免测条件的选择“免测”,均需组长签名;
⑼“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要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其他高等学校不用填写意见和盖章。
3.提交“两学”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本科师范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必须是从档案中复印出来的,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两学”和教育实习成绩。
4.提交教学任务书有哪些要求?
答:教学任务书有以下几点要求:
⑴显示申请人详细任课情况(任课的班级、课时、开课时间等),时间上可以跨年份;
⑵由学校教务处盖章,不能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⑶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要提供近一学年(2009-2010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5.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有哪些要求?
答:有以下几点要求:
⑴ 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⑵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⑶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⑷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SPAN>
⑸每份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6.提交照片有哪些要求?
答:上交的照片(1张)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其要求如下:
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2mm×22mm);
⑵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⑶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人照片由学校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
⑷其他高校申请人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格式粘贴,其顺序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按姓名的拼音排序)一致。
7.认定材料加盖印章有哪些要求?
答:在认定材料中,有多处要求加盖印章,学校要认真检查,没有按照要求加盖印章的认定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
⑴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无效;
⑵每份认定材料复印件除要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外,还需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必须由组长签名;
⑷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需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填写认定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
⑸《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盖上学校人事处的印章;
⑹《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体检医院意见”一栏由指定医院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⑺教学任务书等任课证明材料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其他部门印章代替无效。
8.《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报送有哪些要求?
答:各高校在上报材料时,都需报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它是认定审核工作的必要材料,因此,要十分注重一览表的填写:
⑴A3规格横向打印;
⑵表格按照姓名拼音顺序排序;
⑶“所在部门”、“现任教学科”、“是否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是否全日制本科”及“公示结果”按实际情况录入,其他栏目必须从数据库导出。
9.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有哪些?
答:报送教育厅的申请人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有: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 1年内教学任务书;
⑻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
⑼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⑽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⑾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0.民办高校教师需另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民办高校教师除认定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⑵聘期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后的劳动(聘用)合同;
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1.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另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除认定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⑵聘期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后的劳动(聘用)合同;
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另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除认定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的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出具);
⑵授课计划书(经教务处核实盖章);
⑶高校职称证书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要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13.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需上报哪些材料?在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答:需上报的材料有:
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两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⑶ 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
申请人办证用的照片由学校暂时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其他基本材料由学校归档保存。
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要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一览表人员名单顺序排放,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不用入袋。
14.其他高校需上报哪些材料?在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答:需上报的材料有:
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⑵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
⑶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
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要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⑵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基本材料不用入袋;
⑶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格式粘贴。
五、其他
1.专业测评小组是否一定要由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
答:是。专业小组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如果本校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从外校聘请。
2.什么学校需报送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名单?
答:根据《关于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粤教继函〔2007〕3号)的要求,新成立的高等学校以及原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有较大变动(变动人数超过总人数1/3)的高校要报送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名单。
原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有较大变动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3.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遇到问题向何部门咨询?
答:省教育厅负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1704房;联系人:陈丽霞;电子邮箱:jszg@gdhed.edu.cn。
我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认定中有关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学院,联系人:温志浩;联系电话:020-37395743,13640893349,传真:020-872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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