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师德修养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导学生。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培养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3.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本,充分了解、理解学生的需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坚持科学精神,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团结协作,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
二、任课资格
1.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理论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即具备上岗资格。
2.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新参加工作的教师,须经一年以上助教见习期。期间对拟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课程设计、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经过一轮以上实践锻炼,经所在院系组织试讲,且效果良好。
4.新调进的教师,或本校党政干部新开课的兼职教师,均需在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基础上,提交该门课程的科研成果、讲稿(或提纲),并试讲合格。
5.开新课的教师,须提交该门课程的有关研究成果和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掌握拟开新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写出讲稿l/3以上,经审查达到基本要求。
6.开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本课有一定研究,撰写过有关论文(不论是否公开发表),提交课程内容提要及篇、章、节的目录等,才能开课。
7.对获得上述任课资格的教师,各院(系)每年应对其教学情况详细检查评估一次,教学效果差、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又无切实改进者,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它工作。
三、课前准备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安排,对自己所要担任的课程做到课前准备好“五大件”,即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教案、教学计划进程表及教具(含多媒体课件)。
1.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对所任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熟悉。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精选并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
2.在开课前一周,应根据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计划进程表,经院(或系)审查同意后认真执行,并以此检查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修课程的安排,针对学生的情况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等认真备课,注意本课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避免讲授内容的重复。
4.教案内容包括章、节教学目的、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和难点的教学方法(要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同时提前做好模型、挂图、教具、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和作业布置等。
5.各门课程必须选用高水平的教材,教材体系、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四、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要把上好每一堂课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主讲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规定,深入浅出地阐明该课的重点、难点。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难点分散,表达生动,要善于把教材语言、教案语言变为课堂教学语言,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既重视传授知识,又重视智能开发。
2.根据大纲精心组织教学,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启发式、交流式、讨论式、座谈式或参观访问等教法,提高教学质量。
3.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4.讲课要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有条理,使用规范汉字、板书清晰。鼓励教师采用双语教学。
5.教师应互相听课,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观摩教学,经常征求同行和学生对讲课的意见,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和教学团队活动,团结协作,相互关心,虚心学习,共同完成各项任务,为本专业发展作出贡献。
6.一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一般应由一位教师讲授,如果二人以上讲授,教研室应经过考核确定一人为主讲教师,对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负全面责任。
7.各门课程主讲教师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换人,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8.辅导教师应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和情况。同时经常注意收集学生意见,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共同改进教学。
五、课外指导
1.集体和个别辅导、答疑、质疑、讨论等环节,都是课堂教学的继续和补充,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主讲教师也应参加辅导并检查督促辅导教师的工作。
2.教师还应对学生的课外学习(包括第二课堂)及实践进行指导。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帮助他们掌握学习规律和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善于安排时间,提高效果。课外指导既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也要帮助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跟上教学进度,掌握所学知识。
3.教师可通过校园网辅助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
六、作业要求
1.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按时布置每个单元的作业,要求学生按时完成。配备辅导教师的课程要求作业全批全改,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以便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不配备辅导教师的课程,作业批改量至少在三分之一以上。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有的应写出评语。对潦草、马虎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作业批改后要在课堂上讲评。
3.教师可把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作为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对迟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以缺交作业论处。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
4.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将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七、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和理论课教学密切相关,应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确定实验课的课程体系,认真编制每门实验课的教学大纲。
2.实验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好实验教材、实验指导材料以及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维护说明。
3.实验教师要预做所有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指导学生实验。
4.上课前教师要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或药品的有效性,对易错的实验过程或方法要反复测试,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5.教师应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全的实验要令其重做。
6.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学生做实验后,要及时填写实验日志,对实验室进行整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对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要逐步开设综合性、设计性或科研性实验。要积极建设开放性实验室,并向学生提供实验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学生的实验设计方案经教师认可后,就可以让学生安装器材,做完实验的全过程。教师可以和学生一起分析实验数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积极支持学生的科学创造精神。
八、实践教学
1.教师要积极参加实践教学工作。
2.教师要按照学校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规定,组织安排好实习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九、成绩考核
1.教师要按学校的统一要求,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科学、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命题任务,并积极参加试题库建设。
2.学生在复习迎考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
3.教师有担任监考的义务,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好考场秩序,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完成监考任务。
4.教师对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必须公正、客观,符合评分标准,并及时做好试卷分析。
5.所有考试试卷要在规定时间内评阅完毕,并及时将学生成绩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6.考试成绩一经评定,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如学生有疑问,经学生申请,通过有关程序进行复查。
十、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或获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有科研工作经验、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要参加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每位教师指导的毕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2.按要求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或课题。
3.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提出的开题报告。在实验或查阅文献资料过程中,要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业务指导,对学生进行科研道德和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4.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提出指导意见,毕业论文完成后要进行论文答辩,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等方面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十一、教学纪律
1.为合理安排教学并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排课时不考虑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一般不再更动,如遇特殊情况报教务处,协调解决。教师外出兼职、参加各种活动,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事前办理调课手续,教师不得随意缺课旷教。
2.教师因公、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时必须事先请假,请假一周内由学院批准,两周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两周以上需到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不论何种原因,教师未能按时上课,又未办理调课手续,均按无故缺课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及有关材料。
4.教师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取消课间休息,注意行为举止、仪表仪容。上课时不得抽烟,不得接听手机、传呼机。除年老体弱者外,一般不得坐着讲课。
5.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6.按时上报学生成绩,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等。
7.教师要服从工作安排,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因校外兼职或兼课而影响校内的教学或降低教学质量。
十二、奖励和处分
1.凡在教书育人、教学工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受表彰的教师一般被授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奖章等。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之以物质奖励,获得奖金与奖品。
2.教师违犯教学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一般会受到行政处分和扣发津贴、奖金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被调离教师岗位。
3.对教师每年进行全面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考核内容,着重考查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4.对教师的业务鉴定、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山西大同大学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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