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星期三(7月6日)宣判《纽约时报》记者米勒入狱4个月。美国当局宣判拒绝披露消息来源记者入狱,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过去20年来﹐至少有十几位记者因拒绝披露消息来源被关进监狱。时间大多只有几天。最长的也仅46天。
不过《纽约时报》记者米勒(Judith Miller)拒绝披露消息来源被判入监狱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她坐牢时间长短﹐而是因为她这个案子﹐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即联邦最高法院30年来再次肯定﹐无冕之王的记者也不能临界于法律之上。
世界各国推崇记者无上权利的人最津津乐道的事例﹐就是美国最高法院1971年维护《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判例。但人们有所不知﹐美国高院在次年即1972年﹐就判决记者必须向刑罪案大陪审团交代自己所知的消息来源﹐记者决无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权利。
尽管在那之后30多年中﹐高院没有再受理或拒受理过任何类似的案件﹐美国其它各级法院根据高院这一判例﹐陆续把10多位记者送进了监狱。
记者被判入狱
《纽约时报》记者入狱事件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同一案件的另一涉案媒体《时代》杂志﹐上周出人意外的向法院妥协﹐同意交出记者的采访纪录。在美国新闻史上﹐这还是首次有一个大媒体向司法机构屈服﹐交出自己记者的消息来源。《时代》记者古柏6日同意向大陪审团交代自己所知的消息来源﹐避免了被关进监狱 。
《时代》杂志的总编辑皮尔斯汀(Norman Pearlstine)指出,他在研究了美国历史上所有类似判案(如水门事件)后得出一个结论﹕"如果美国总统也无法临界于法律之上﹐记者又怎么可以这样呢﹖"
《时代》杂志的让步让媒体观察家们大跌眼镜﹕《时代》的记者古柏曾明确他宁愿坐牢也不会交出消息来源﹔为对抗法庭﹐时代付出的罚款仅几十万美元。这对一家大媒体来只是区区小数。那为何皮尔斯汀要交出采访记录呢﹖答案明显就是﹕律师出身的总编辑皮尔斯汀﹐要向媒体和美国民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记者不是绝对不受约束和独立于社会之上的无冕之王。
司法依据
联邦高院1972年裁决的意见书对要记者公开消息来源时﹐作出了这样几个限定﹕即1) 记者面对的是刑事案大陪团﹔2) 这个消息来源对该案有举足轻重的关系﹔3) 从其它地方无法得到这样的消息。显而易见﹐法庭要《纽约时报》和《时代》杂志记者向大陪审团交代消息来源之案完全符合后两个条件。
由于1972年的判例并未强调记者不必在民事案中公开消息来源。所以近年来亦有数起法庭判记者须向民事案交代消息来源的判例。
华人核科学家李文和告政府官员向记者泄露案情导致对他不公平的报道﹐就是一个民事诉讼案。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今年5月28日维持下级法院对美联社等4家媒体记者蔑视法庭的原判﹐要记者交代是谁向他们透露李文和受调查的事﹐否者每天每人要罚款500美元﹐直至他们交代消息来源。
挑战记者权力
法官的理由很清楚﹕即使不是刑事案﹐民事案中的普通人﹐也有为自己申冤﹑找到诬陷自己消息来源的权利。记者保护消息来源的权利﹐不能高于普通人的为自己申冤的权利。
支持与反对限制无冕之王权利的人﹐都认识到这类的判决﹐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今后内幕人士向记者披露消息时要三思而行。但正如中情局探员身分遭泄案法官霍根指出﹐记者保护消息来源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知情的权利﹐与民众保护自己不受侵犯的权利﹐都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所以他判记者蔑视法庭﹐是一种权衡双方权益后得出的平衡。
中情局探员身分案同李文和案有个相同之处是﹐内幕人士透露的消息﹐显然已被证实是种恶意中伤的犯罪行为。这使记者保护自己消息来源的做法显得有些牵强。但在实际采访过程中﹐要一心挖掘真相的记者马上区分对方透露的内幕是否刻意中伤﹐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而一旦向对方作出承诺﹐记者是否就要信守不暴露对方身分的诺言﹐这都是在具体情况下要考虑的因素。
综观美国法院近年的判案﹐可看到美国法庭正在挑战无冕之王的权利。从某种角度说﹐这些判例也使美国对待新闻记者的态度﹐同世界大多数国家走得更近了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