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方没有像样的机械工业和矿产开采权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呢?朱德提出:对于藏量大、宜于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开采的矿山和特种稀有金属等,由国家统一计划开采是必要的和正确的,是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但是对于藏量不大的、分散的、国家又无力开采的矿产资源,我认为应当允许地方有领导有计划地开采,但必须保证国家矿山资源不被破坏和浪费。
朱德在强调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建议中,特别强调要改变什么事、什么权都集中在中央的高度集权的工业管理体制,要在工业管理上下放一部分权力给地方和企业。以上也可看出,朱德较早地发现了我国50年代工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统得过死”、“高度集权”而制约地方和企业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也提出了一些“下放权力”、发挥地方和企业活力的措施和办法。
商业:主张放开集体、私营商业
建国头几年,我国不但在工业建设上照搬苏联模式,而且在国内贸易中也照搬苏联模式。朱德对在商业体制上存在的严重超越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而采取“统管”的状况,主张要放活一些,要让合作社和个人自己去办,国家不要在这些方面管得过细。1955年1月,他在视察广州时说:“像蔬菜、水果这类东西,要放开,让合作社去办,可以养活很多人。”又说:“经济是国家的命脉,要流通。经济流通了,国家才能发展。”⑩1956年5月,他对建工部副部长宋裕和等人说:“有些小商品生产还是让给合作社去搞比较好,不能收为地方国营。”他还指出了合作社的集体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他说:“并不是什么都交给公家搞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合作社搞的集体经济不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吗?”“否则,一方面国家要吃亏;另一方面对群众也不方便。”[11]从而纠正了部分人认为合作社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错误认识。
8月,他又指出,将集体经济“收归国有”,其弊端是给国家增加负担,而且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他说:“如果全归国家所有,一方面商业业务复杂,涉及面很广,上至通都大邑,下至穷乡僻壤,国营商业很不容易领导起来;另一方面在工资、福利、修建等问题,也存在着很大困难……国家很难全部背起来;再一方面,是失去了群众的监督与关心,更容易产生官僚主义。”[12]朱德在50年代中期就对我国在商业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有这样深刻的认识,并提出其改革方法是“放开”。这不但说明了朱德对我国国内贸易十分关心,也说明了他对我国经济流通有独到见解,对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
对于如何搞活国营商业问题,朱德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962年9月6日,他在看了《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草案)》后给李先念副总理写信,提出了在商业体制上应想办法改变不统则乱,一统就死的状况。他说:应该在统一领导下,把市场搞活一些,以促生产和流通。改变过去那种“不统则乱,一统就死”的状况。下旬,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以纠正前几年在商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重新规定了商业的性质等,还提出了今后我国商业发展的方案,从而肯定了朱德的建议。
外贸:主张宏观统一、微观搞活
建国以后,我国的外贸体制是按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其特点是:国家垄断外贸,强调中央集权,由国营外贸公司独家统一经营,基本上采用计划管理和行政干预的方式。这套体制在建立外贸之初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外贸的发展,特别是外贸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后,这种体制就越来越暴露出其弊端,就越来越不适应外贸的进一步发展了。
对此,朱德在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向外贸部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要进行外贸体制的改革,以鼓励多生产、多出口。1953年6月,他对外贸部部长叶季壮说:要给地方一定的机动性,鼓励他们多生产,多出口。1957年4月3日,他对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说:“国家可以同地方订合同,规定出口物资的数量、质量。国家专业公司一般地不设在县级以下。中央不能集中得过多、过死,要使地方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这样就能够办很多事。”[13]4月18日,他视察了广东、广西、云南、四川、陕西等省后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要减少经营管理环节,允许产地基层单位直接同外贸系统挂钩……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行商走贩收购山区物资;恢复过去的山货行栈和重点建立加工整理部门。”[14]1958年4月,他在视察了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后致函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刘少奇,明确提出要改革外贸体制。他在信中写道:“外贸体制方面,条条集中的权力过多,希望能在中央的统一计划、统一出口价格的领导下,多下放一些管理职权,内贸外贸搞成一套,不要多一层买卖关系,并且统一核算手续。”5月,他又致函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外贸工作方面应该改进外汇分成办法和改进贸易体制。”[15]1962年1月,他在中央扩大工作会议山东组又强调:要正确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