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建立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和职能科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韶关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韶关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检查落实、信息传递、协调突发事故的处理。
二、班子成员安全职责
林添海:局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肖狄荣:副局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对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兼管对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高等中专教育科、督导室职责范围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王淑辉:副局长,主要负责对局办公室、人事科、教育工会职责范围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许绍奔:副局长,主要负责对基建财务科、思想政治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勤工办职责范围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张红娟:副局长,主要负责对招生考试中心、教学研究室、教学仪器站职责范围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张力军:纪工委书记,主要负责对监察室职责范围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各科室安全职责
基础教育科:责任人杨意义,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和督办工作;学校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牵头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综合性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学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学校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办公室:责任人邱亲文,具体负责对安全教育的宣传、学校保卫、车辆等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以及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相关安全事故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政教科:责任人张小红,具体负责对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督,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体卫艺科:责任人吴晓惠,具体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学校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和体育教学安全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基财科:责任人黄国队,具体负责对学校消防、防雷防汛、校舍建筑、后勤生活设施等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以及相关的安全事故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勤工办:责任人林强,具体负责对学校校办企业、厂场、出租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安全工作和对学校劳动课教学、勤工俭学活动安全教育的指导、检查、监督以及相关安全事故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职成科:责任人潘仲利,具体负责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以及相关安全事故处理;配合有关职能科室的相关安全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招考中心:责任人曾洪瑶,具体负责对教育统一考试期间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以及相关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电教站:责任人萧兵,具体负责对学校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化学药品、信息网络、实验室、仪器室、电脑室和图书室的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以及相关安全事故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高等中专教育科:责任人温必禄,具体负责对全市的高等教育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人事科:责任人桂晓云,具体负责对学校教职工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督导室:责任人朱伙新,具体负责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监察室:责任人黄远保,具体负责对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韶关市教育局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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