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学校工作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条 保证有1名技术管理人员专门从事项目设备设施及资源接收使用工作。
第三条 学校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参加各级培训并取得省级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 保证机房使用安全,建有专用机房。
第五条 按要求建立规章制度,装框悬挂。
第六条 维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按日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表》,出现故障应及时反映并设法解决。
第七条 加强资源接收使用管理,填写《资源接收登记表》、《资源使用记录表》,编写《资源目录》,配有资料柜。
第八条 加强设备资源使用培训工作,至少保证有1名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开展校本培训,一个学期至少要有2次以上的专项培训活动。
第九条 积极开展资源应用活动,保证主要学科教师均会使用远程教育设备、资源进行课堂教学及教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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