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一、学校和教师 1、建立家长学校领导小组,保证监督家长学校规范化、正常化地开展工作。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到每班有兼职教师负责家教活动。每学年上辅导课不少于2次。教师上课要有教案,活动要有记录,期末要有总结。 3.家长学校辅导教师要深入了解本班学生及家庭情况,经常同学生家长交流信息,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4.教师不得歧视、讽刺学困生的家长。 二、学生家长: 1.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要以《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2.家长要积极参加家教辅导课的学习,做好听课笔记;不迟到、早退,不随便旷课、缺课,有事请假,并主动补课。 3.上课时不抽烟,不随意说话,不接待客人、不接听手机。 4.家长应保持同教师的联系,积极向孩子授课教师反馈孩子在家里及社会上的表现,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5.家长到校要爱护公共财物、花草树木等。 三、激励措施: 1.对能按时参加家教学习并完成一定课程的家长,发给结业证书。 2.对在家教工作中能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师及家长将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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