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管理全镇的教育工作。
2、编制全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承办初级中学、小学、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建立、调整、撤并及其发展的报批工作。
3、指导全乡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巩固“两基’’、落实“两全”,抓好成人教育工作。
4、指导好各学校抓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乡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
5、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
6、主管全乡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实施成人教育、中考的报名和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初级中学、小学的半年和年度水平测试工作。
8、指导各学校的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9、抓好全乡教师队伍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
10、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政治性、突发性重大问题。
11、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文学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
12、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13、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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