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教师在办公室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严禁师生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完好,教育教学场所应当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三、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划出人行横道线,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场地、器械应当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体育教师应当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军训等较为剧烈的活动时,要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六、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应当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物、放射物和剧毒药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八、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网络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有害信息源,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九、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和假期值班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要与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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