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全面加强学校管理,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努力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员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到学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三、全体学员应在上课前半小时到校,自觉复习上节课知识,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四、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需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允许方能离开,不请假者作旷课处理。 五、因事、因病请假的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销假手续。 六、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要建立、用好学员点名册,以备学校核查。 七、学员无故旷课者,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八、学员考勤结果由教导主任记入学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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