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名号别称,从本质上说,是个体人在社会交际中的一种区分标志,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封建
社会里,它难免沾染上宗法伦理思想和儒家道德观念,同时,它又是文人墨客的个性、品格、
理想、情趣及其专民爱好的集中表现。本文试就欧阳修的名号别称略加考述,以窥探其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 据史家考证,人在姓名之外,出现字号别称,乃是周代之事。周民以为人,交际呼其名,实属唐突小敬,所以立字以敬名,取号以尊字。在古人交往当中,人们通常是以名自称,字号则专供他人使用。《仪礼·十冠礼》云:“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周礼·春写·大祝沪辨六号”,郑玄注:“号谓尊其名,更为美称翁。 古人的取名立字,“字”一般由“名”而衍生,所取之“字”,往往与“名”具有意义上的联系,或义相训,或反义相对,或连义相生,大都有着相解释补充的意义,故《白虎通》云:“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 欧阳修,实际上应是“欧阳惰”。今存的全部欧阳修墨宝,如《唐书局事_帖》、《气候帖》、《上思帖》等,今存水丰县沙溪镇相传为欧阳修手书的碑刻《欧阳氏谱图》,署名均为“欧阳惰”。查阅甲期刊印的各种
欧阳修文集,如南宋绍兴四年(1134)蔺州刻本《居十集》五十卷,绍熙、庆元年问庐陵周必大等编纂的《欧阳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份卷,其卷首题署及文章中所涉及到的作者姓名,都作“欧阳惰” 从训诂学的角度说,“惰”,“修”,意义有别,在大多数场合,许慎《说文解字》:“币备,月甫也。从肉恢声。’剧修,饰也。从乡恢声。”就其本义而言,“脩”指“干肉”,“修”为“修饰”。除了本义的名词“脩” 不能写作“修”之外,在其余义项上,两字常常通用。《集 韵》:“修,或通作脩。”《字汇补》:“脩,与修通。” 依据字名相衍的原则,“脩”与“修”之名,对于“永叔” 之字来说,似乎都可以相衍。《说文解字》:“永,长也。”“善也。”《集韵》:“叔,与 同。”在
古代文献中,“脩”与“修” 都有“长”与“善”的引申义。《诗经·小雅·六月》:“四牡脩 广。”毛《传》:“脩,长。”“脩”一本作“修。”
屈原《
离骚》:“恐脩名之未立。”洪兴祖《楚辞补注》:“脩名,脩洁之名也。”汉·张衡《思玄赋》:“伊中情之信修兮。”李善注:“修,善也。” 恐怕正是这种缘故,世人习惯上常将“欧阳脩”通写为“欧阳修”。这种俗写和通用,早在欧阳修生前就已出现。这种
社会现实,原本不是欧阳修愿意接受的,最终却因无可 奈何而被迫默从。宋仁宗嘉祐七年,费县知县苏唐 卿用篆文书写《滁州琅琊山醉翁亭记》,刻石树立于县斋。篆文石样写就后,寄送欧阳修亲自审定。其石样篇末的“庐陵欧阳脩也”,随众从俗,写成“庐陵
欧阳修也”。当时,欧阳 修不认可这种写法,曾致书苏氏要求更正。清光绪版《费县志》》卷十四《金石》,记载了苏唐卿篆文书写的《滁州琅琊山
醉翁亭记》碑阴文献,即《参政欧、赵二公谢简》。其一云:脩启:辱惠,仍寄示篆文石样。鄙辞何以污巨笔,然遂 托字共以传不朽,岂胜其幸也。时寒,为政外多爱。人还,聊 此。脩再拜。“脩”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十一月七日。 欧阳修正是顾忌到同一人名的两种写法,势必引起后 人疑惑,因而坚持“脩”的写法,反对将其名俗写成“修”。然而,到了晚年,他却又容忍并默从了“修”的写法,甚至连自己的印章,也都以“修”代“脩”。周必大《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二后跋有云:今文集多以“修”为“脩”,不敢轻改者,盖当时《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可见,在强大的世俗写法压力下,欧阳修最终不得不屈从。此后,他的姓名就以“欧阳脩”、“
欧阳修”两种写法并存于历代文献,且呈现出以“修”代“脩”,俗写后来居上的发展态势。
来源: 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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