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割裂了的我与对象两抽象片面的具体结合。”
第二,审美意识也超越了“求知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实践关系。“在审美中,欲念消退了”;对象作为“有用的手段”这种“异己的目的”关系也“消失了”;那种“单纯应该”的“有限关系”也“消失了”。“由于这些,美的关照(die Betrachung desSch?nen)就具有自由的性质,它允许对象作为自身自由的和无限的东西,而不是作为有用于有限需要和意图而满足占有意志和功利心的东西”。总之,在黑格尔看来,美既超越了认识的限制,也超越了功用、欲念和外在目的以及“应该”的限制,而成为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自由境界。黑格尔由此而把美—艺术列入人生旅程中超越有限之后的无限领域。我个人认为,人生以“审美境界”为最高境界这一观点,应已在黑格尔的以上论述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但黑格尔把无限的领域又分成了艺术、宗教和哲学三个高低不同的层次,并以哲学所讲的超时间、超感性的“纯概念”为最高层次,实际上也就是以达到“纯概念”领域为人生最高境界。我在《哲学之美》等几篇论文中已对黑格尔的“纯概念”说表示了不同意见,这里不再重述。其实,席勒也持审美为最高境界的观点。席勒认为,单纯的“感性冲动”让人受感性物欲的“限制”,单纯的“理性冲动”让人受理性法则(例如作为道德法则的义务)的“限制”,两者皆使人不自由,人性的完满实现在于超越二者的“限制”,以达到“无限”,这才是最高的自由,席勒称之为“游戏冲动”,即“审美意识”。故只有“审美的人”、“游戏着的人”,才是获得最高自由的人,“完全的人”。席勒再明显不过地把“审美境界”看作是人生最高境界! 由于审美意识源于主客的融合为一,故随着“自我”由“原始的主客融合”(我借用中国的“天人合一”的术语又称之为“原始的天人合一”或 “前主客二分的天人合一”)经过“主客二分”到高级的“主客融合”(我又称之为“高级的天人合一”或“后主客二分的天人合一”)的成长和发展过程,“审美境界”也有高低层次之分。黑格尔说:“正是单纯沉浸在自然中的无精神性的和彻底摆脱自然束缚的精神性之间的中间状态”,形成为“与散文式的理解力相对立的诗和艺术的立场”。所谓“单纯沉浸在自然中的无精神性”状态,就是指我上述的“原始天人合一”状态;所谓“彻底摆脱自然束缚的精神性”状态,就是指“主客二分”状态。黑格尔认为“诗和艺术立场”,即审美意识,在人生旅程中,最初发生于由“原始天人合一”到“主客二分”的“中间状态”。这是“审美境界”的最初阶段。平常所谓“人天生都是诗人”,其实就是指的这种低层次的“审美境界”。真正的诗人都是达到“主客二分”、有自我意识的人,但他又通过教养和陶冶,能超越“主客二分”、超越“自我”,达到“后主客二分的天人合一”,从而具有高层次的审美境界。 和个人自我成长的这种过程相联系的是,中西文化传统所崇奉的“审美境界”也有阶段性的差异。中国传统文化重原始的天人合一,不重主客二分,个体性自我尚淹没于宇宙整体之“道”和社会群体之中而未凸显于外,故其所崇奉的“审美境界”是“无我”之境,一直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以后才因学习西方的主客二分而有较明显的转变。西方传统文化重主客二分,个体性自我比中国较早显现,故其所崇奉的“审美境界”由重客观现实转向重自我表现。及至西方后现代主义,则更进而超越和批判传统的片面重自我表现的审美观,而主张后主客关系的审美观。当然,我在这里也无意说西方后现代的“审美境界”已达到“尽美” 的高级水平。相反,西方后现代审美观——艺术观中那些低俗的降低审美水平、艺术水平的东西,仍是我们应当排除的。不过,无论如何,中国传统重“无我”的 “审美境界”,毕竟是“前科学”的文化现象,西方后现代的超主客二分——超越自我的“审美境界”是“后科学”的文化现象。在当今中国大力提倡科学的新形势下,在国际当代思潮的大背景下,我们也应当适应科学的发展,吸取西方传统的和后现代审美观的优胜之处,把国人的审美境界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席勒 四种境界总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上述四种境界,显然只是人生自我实现历程中极其粗略的阶段性划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书的目录表,实可视为人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所经历过的最详尽的阶段和境界,只不过黑格尔主要是参照西方传统文化的发展史来描述这一历程的。若要了解我中华儿女在人生自我实现历程中所经历过的更详细的阶段和境界,也许需要写一部以中华传统文化为背景的中国式的《精神现象学》,这也是我所期待于后学的一项伟大工程。 四种境界总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且不说人人皆有“欲求的境界”,就说处于第三境界“道德境界”中的人,显然不可能没有第二境界“求知的境界”;全然无知,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境界”。第四境界“审美境界”也必然包含求知和道德,所以我一向认为,真正有“审美境界”的人也一定是“有道德境界”的人。 我这里更想着重指出的是,高层次的境界往往体现、渗透在低层次的境界之中。择其要者言之,例如,一个现实的人,一般都有一定的第三境界 “道德境界”,把“道德境界”渗透在第二境界“求知境界”中,就会使科学活动具有道德意义。又如最高境界“审美境界”渗透在其下三种境界中,就使人生各种活动、各种境界都具有美的性质:把“审美境界”渗透到低级的欲求活动之中,就会在茶中品出诗意,产生“味之美”。反之,一个以“欲求境界”占主导地位的人,则只能知道饮茶不过是解渴,无美之可言。把“审美境界”渗透到求知活动之中,就会产生“科学美”:科学家对科学规律之和谐与统一的“形式美”的体悟;对宇宙万物之可理解性(人与万物之融通)的“宗教感情”(爱因斯坦的观点);科学活动本身所具有的不计较功利的自由精神所带给科学家的一种愉悦之情,这些都是“科学美”的最佳体现(我并不把科学家在显微镜下和太空中看到的视觉美看作是“科学美”的主要例证)。当然,科学界只有一部分确有“审美境界”的人才能享受“科学美”,并非每位科学家皆能如此。把“审美境界”渗透到道德活动中,则也可以产生美。无以名之,姑称之为“德行美”。以纽约的后现代女艺术家M ierle Laderm an U kles 为例。她站在清洁管理站的入口处和八千多名清洁工一一握手道谢,说:“谢谢你们让纽约保持了生命力”。清洁工人说:“一辈子没有见过这种事,如果这是艺术的话,我们喜爱这种艺术。”有人说,Ukles的行为不过是一种道德行为,不算艺术,算不上“审美境界”。其实不然。Ukles行为的特点正在于,她不仅仅是出于道德上的“应该”而行事,而是超越了“应该”,自然而然地从事这一活动,她把这一活动当作一种特别的“艺术作品”献给清洁工。在她的精神境界中,这一活动是席勒所说的“游戏冲动”——一种“自由的活动”、“审美的活动”。她的行为,像许多西方后现代艺术家一样,撇开了视觉美,而体现了一种崇高的人生境界之美。 其实,西方后现代艺术中那种关于艺术生活化、生活艺术化的主张,就是要把审美的境界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具体地说,就是渗透到欲求、求知(包括功用)、道德……等等日常活动中。后现代艺术中那个著名的男女双双裸体之舞,同《西厢记》中“春到人间花弄色”那段诗句,一古一今,一中一西,一个是人体舞蹈,一个是诗的语言,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然就其将高级的“审美境界”渗透、体现到低级的“欲求境界”一点而言,真可谓“异曲同工”,“其揆一也”。 西方后现代艺术中,存在着许多缺点和片面性,例如为了强调艺术生活化,竟至完全否定视觉美,根本放弃绘画;为了强调生活艺术化,而降低审美标准,以致造成艺术庸俗化。我以为,艺术需要生活化,不应远离生活,但不能完全否定视觉美,更不能完全抹杀艺术美的特点;生活需要艺术化,不宜苍白乏味,但关键在于提高人生精神境界,而不只为了取乐,更不能造成低俗化。总之,人生应以高远的审美境界为主导原则。以此为主导,则虽“担水砍柴”,亦觉“此中有真意”;无此主导原则,则虽吟诗作画,亦只能贻笑大方。 西方后现代艺术家毕竟不是思想家,对自己所崇奉的思想美、精神美,大多没有文字上的阐述,只有后现代艺术之父杜尚明白表达了自己的哲学观点和美学观点,即反对西方传统的非此即彼、界限分明的思维模式,而崇尚亦此亦彼、万物融通的思想,颇有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相似相通之处。但杜尚所提倡的 “审美境界”,重在逍遥自在,超然物外,缺乏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我认为,我们所提倡的“审美境界”,应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得到启示。《精神现象学》是一部描写人的自我实现历程的大书,其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强调这一历程的漫长性、矛盾性和曲折性。人为了达到自我实现历程的最高峰——“绝对精神”,需要经过一系列不断克服对立面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总是原先以为真的,到后来才认识到其为不真。经过这样不断接受经验、教训的历程,人生的最后目标,才作为一个“身经百战”、“遍体鳞伤”的“战将”而出现于世人面前(美国著名哲学家J·Royce语)。我把黑格尔所谓接受“经验”、“教训”的历程,称为“磨炼”。我以为人生最高境界“审美境界”,既非漂亮、好看之类的“视觉之美”,亦非庄子的“逍遥”之境和王维的“万事不关心”的“禅意”之境,而是一种经得起磨炼的蓬勃奋发、博大高远之境。前面说,人生最高层次的“审美境界”渗透到人生各种较低层次的境界之中,这其实就意味着把人生最高境界渗透到人的日常生活中,经历世俗各种对立面的磨炼,却仍如荷出污泥而不染,海纳百川成汪洋。我们理想中的“审美境界”,既是入世的,又是超越的。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描绘的人生自我实现的历程,处处都与人类思想文化(主要是西方的思想文化)发展的过程紧密相联,我们若要达到上述的人生最高境界,当然也必须熟谙和吸纳我中华传统文化以至全人类文化之精华,把历史传统与个人人生经历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以为,当今的中华儿女,应以此为人生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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