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风险小。贪官所得的利益惊人,被查处的机率却很小。即使被查了,常常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贪官被判刑的不多,杀掉的就少之又少了,所以整治贪官,必须严肃法纪。
对贪官不必用重典,只需与民平等就可以了。你见几个贪了几千万的官被杀的?贪了几百万的官又判了多少年?而普通老百姓如果贪污一百万,会不会判死刑?官与民在用法上和量刑上的不平等应该改变。如果按照对待普通百姓的方法对待贪官,就会杀掉数量不少的一批贪官,这对贪官是一个巨大的震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该杀,官就该杀。不来真格的,贪官是不会害怕的。
有的人也许会说这会造成当官的人人自危,影响社会的稳定。如果你这样认为,那么你就是认为当官的人人是贪官了。你不是这个意思?不是这个意思就对了。说话不要那么绝对,不要弄成百分之百。况且,即使当官的人人是贪官,你也可以放心,在现在这个形势下,多数贪官还是查不到或查不到这么深入的。只要法律的威力把他们吓着,使他们收手或不敢那么妄为,就是民之幸,国之幸。
贪官收手和变得胆小谨慎,就是治贪的一大胜利。在这个时候,国家就可以在体制上引进民间权利,让人民参与进来,实行民主监督,在源头上治贪。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让法院脱离党政的领导,真正独立执法。治贪是当务之急,建立完善的法制社会才是我们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