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农业进行研究。
二、我认为陈伯达那篇长文对于地租率的分析有很大的错误。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资本主义地租事实上不存在的前提下,把地主对农民索取的地租与农民的生活联系起来考察——也就是与农民在土地上的收获量来进行比较——我认为是正确的。因为这直接反映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关系,反映地主凭借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来剥削农民的程度。但是陈伯达只计算每亩收获量和地租的比例关系,没有去考察一个农户(或一个农业劳动者)都种植多少地,因此我对他得出的上等地、中等地、下等地的地租孰高孰低的判断,很不以为然。
而且,陈伯达在这里使用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概念我认为是不恰当的。绝对地租的概念并不是如陈伯达介绍的那样“即使劣等地耕种者也必须向地主缴纳的地租,经济科学上叫做绝对地租”。这是他并不真懂马克思讲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表现。《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四页的标题是《最劣等的土地也有级差地租》。
三、我特别不赞成他提出的在按照货币地租的形式来考察地租的时候,用地租量所占的地价的百分比计算地租率。这个说法实在近乎荒谬。实物地租、货币地租本来只是交纳地租的不同形式,同地租率无关。地租率同地价没有什么关系,而地价和地租本质上是一致的。地价的高低是由若干年要缴纳的地租的高低决定的。地价就是一次把土地购买过来不再支付地租要付出的货币。地租和地价之间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涉及银行利息的问题。在前资本主义制度下究竟该怎么说我当时没有研究,说不清楚,但是地租和地价两者间的比率不可能成为地租率,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我对他的这个观点,提出尖锐的批评。
我的信写得已相当长,我认为他应该能够看得懂我这封信。
发出这封信后,我很快就接到陈伯达的回信。他约我去杨家岭他的宿舍见面。我按时前往。去时我还带了一个布口袋,装了发表他文章的那三张《解放日报》和一本《资本论》第三卷下册。(这一套《资本论》是一九四二年大生产运动中我用自己体力劳动收获的农产品出售后交换来的。十多年前延安大学向我征集在延安时期的纪念性的文物,我就把这本书赠送给延大博物馆了。)在带去的报上和书上都有我看陈伯达那篇文章时作的记号。我估计见面会同他有一番讨论。那时我自己对中国的土地问题还有一些不明白的,特别是对农民经济方面的问题,想向他请教。
当我走了十来里路,在约定的时间走进他的窑洞时,他已经在等我了。窑洞里只有他一个人。他的窑洞不错,光线很明亮。到延安后我见过他,但几次都是在会议上,没有走近他,也没有同他说过话。这是我同他第一次见面谈话,自有一种特别的心情。
他见到我,很热情也很客气。在随便说了几句话之后,他就说:“你的信我看了。我对《资本论》没有学好,是个小学生。你的信指出了我的错误,这是对我最大的教育和鞭策。我终生难忘。”当然话说得比这要略长一些,但是这几句我记得很牢。说完这几句话之后我等他讲更多的话,可是他不再讲了。我向他提出了问题,对我信上讲得不充分的地方,口头上又补充了一些,并说想听听他的意见。可他还是重复上面说的那几句的意思,不再说什么了。
我去他那里,是很想听听他的意见,没有想到他只说那样几句客气话,这使我很不习惯。而且我走了这么多里路,从南门外行政学院走到杨家岭,仅仅听了这么几句话也很不满足。他不愿同我讨论,我也没有办法,但是总的说来我还是很高兴的。我估计他比我大十几岁,是个老革命,又是个成了名的理论家,那天在我面前表示得这么谦虚。也许我这个人的脾性同他正好相反,我有不少优点,却没有谦虚这一条。但是别人谦虚我还是敬重的。所以那天我虽然自感没有多大收获,还是高高兴兴地走回了南门外。
这次谈话后不久,我就随延大行政大队出发去张家口。在延安这是我与他唯一的一次见面谈话。
但是故事并没有完。一九四六年秋后,延安的出版机构出版了陈伯达的这本小册子,我回延安看到后,急忙翻到文中我提过意见的地方,发现他竟一字未改。这使我感到十分惊讶。那天我去他的窑洞,本来是准备同他讨论问题的,如果他不同意我的看法,说出自己的观点,甚至同我争论,我认为是很正常的现象。我最喜欢的就是这样。如果他因为初次和我交谈,不愿意和我争论,而说“你的信我看到了,让我考虑考虑”,考虑的结果不接受我的意见,我也觉得可以理解。而他见面时讲得那么恳切,用的字眼儿又那么重,可行动上却完全不予理睬,我实在感到这个人真是虚伪。
看了他那本小册子后,我也更进一步了解到,陈伯达对马克思的《资本论》的确没有学懂,同时也了解到他在“研究”学术中的态度很不严肃,并且有生搬硬套的毛病。他未能接受我的意见,也有听不懂我的批评意见的成分。比如,“剩余劳动”、“剩余生产物”这些概念具有共同社会形态的意义,这一点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关于地租论绪论这一章有不少论述,引用资本论这一章的论述,对他来说本来是有利的,可是他没有那样做。而他把并非资本家的农家的农业生产的支出,套用《资本论》中“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概念,分作“不变的支出”和“可变的支出”等等,并从中作出自己的判断,就显得十分牵强附会。他提出的剩余劳动率是剩余劳动收入对于必要劳动支出的比率关系,也就是剩余劳动收入和农户生活费用支出的比率关系,同样是生搬硬套。因此他发表的理论见解应该说是完全错误的。他在引用调查材料后,说“除了自耕农外都是有亏损的,而佣农亏损数目最大”等话。在这里他使用“亏”的概念,也是把资本主义的概念不恰当地套用到半封建社会中农民和地主高利贷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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