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学文
人物档案
于光远(1915—),上海人。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抗战前在陕甘宁边区从事经济研究和教育、 文化方面的工作。1948年起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从事理论宣传和 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历任国家科委副主任、国务院政策研究 室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等职。在党的十二大和十三 大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十四大和十五大特邀代表。
主要研究领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学,同时涉猎社会 学、教育学等。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探索》1— 6卷、《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主体论札记》、《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战略学与地区 战略》、《哲学论文演讲和笔记》、《我的教育思想》、《我 的市场经济观》、《于氏简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辞典》、《 思维的年轮》、《碎思录》、《细雨闲花》、《一个哲学学派 正在中国兴起》、《反“人体特异功能”论》等。其中,《中 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一书被列为“影响新中国经济建 设的10本经济学著作”之一。
金秋时节,记者再次来到北京史家胡同,拜访我国著名经 济学家于光远先生。84岁高龄的于老精神矍铄,思维敏捷,笔 耕不缀。于老一直关心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前途,对中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和存在的困难,有着自己独到的思 考。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面对世界历史大调整时代,于老 就一些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几年以前,您曾就中国的改革问题提出过三个“三 十年”的预想,当时在理论界引起一些争论。现在即将跨入21 世纪,事实证明,您的三个“三十年”是非常科学而又有远见 的。回首这个沧桑巨变的世纪,您有些什么感想?
于光远:1993年, 我产生了一个三个“三十年”的想法。 从1919年五四运动起到194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恰巧 经过整整三十年的时间。这是中国人民进行民族民主革命,从 思想发动经过三次革命战争最后取得全国胜利的三十年,是第 一个“三十年”。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冬天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也恰巧整整三十年,这三十年是我国人民 取得政权之后,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曲折前进的三十年,是 第二个三十年。在这两个“三十年”之后,我想中国历史也许 还会有第三个三十年。那就是从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方针的1979 年到2008年。我认为有可能到2008年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 可以基本完成。所谓基本完成是指能够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 经济体制,然后在稳定下来的这个新经济体制下,更有序地持 续、稳定、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那时候我国也将产生一部宪 法来巩固这三十年中取得的成果。
记者:您的这种分析是太过于乐观还是太过于悲观?
于光远:1979年我访问匈牙利时,看到这个只有1069万人 口的小国,1968年1月1日正式宣布全国进行改革,到那时已有 11年了,但离改革的完成还很远。我就想到中国有十亿(当时 的说法)人口,情况比匈牙利复杂得多,中国的改革在本世纪 是不可能完成的。我说本世纪完不成并不意味着下世纪初也完 不成,我还是很积极的。现在看来我这话说对了。现在我说20 08年有可能基本完成这一场改革是有一定根据的。我认为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有两大任务,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建立尽可能好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1992年秋天离1979 年才十三年多,十四大就通过了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决定。时间没有过半,从理论上、原则上取得共识,作 出决定的任务已完成过半。我们已经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 市场经济。如果说1979年我讲那样的话是劝人们不要把改革看 得太简单,那现在讲那样的话便是希望改革更激进些,不但要 深化,而且要加快。
记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就是这场改革的最后目标, 还是这场改革最后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
于光远:请允许我再讲一次我的那个公式:“社会主义=生 产资料的社会所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劳分配)”。在等 号右侧的括号里,我原先把按劳分配放在前面。最后,我把它 挪到了后面。在这个公式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一项。在 这场改革的最后目标中,还一定要包括所有制结构方面和制度 方面的重大改革。
记者:从十五大召开前夕到现在,您一直在忙于编写《于 氏简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辞典》,书中对诸如社会主义所有 制之类敏感的问题提出了您独到的见解。那么,请您谈谈如何 区分一般的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这个问题。
于光远: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说法:公有制是我国社会经济 制度的基础。许多人这样说,本意是为了简化。但是我认为应 该先把本义准确地交待清楚才能作这样的简化。宪法第五条上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前面的“社会主义”四字是不应该随便 “简化”掉的。简化了,容易被人理解为“一般的公有制”, 而一般的公有制的存在,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特点。早期原 始社会,既然没有私有财产,也就无所谓公有财产。那是没有 财产和财产观念的社会。在有了财产和财产观念后的人类发展 史上的诸社会经济形态中,即在后期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 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都存在私有和 公有。它们都是公有和私有并存的社会。在建国后到十一届三 中全会前的那段历史中,我国曾强调抽象的公与私的对立,曾 强调“一大二公”,把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置于被忽 视的地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已经摒弃了这种错误观点,可 是至今在我国还有一些人不顾大局,对改革开放中的基本路线 持相反意见,企图用姓“公”姓“私”的抽象的对立,来代替 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把“公有”强调到很不适应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在使用“公有制”这样的语言时,在逻辑上马 虎不得,要严格。要把“一般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 ”区分开来,否则很容易被主张以抽象的“公”与“私”的对 立、抹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那些人所利用。
记者:改革后的中国究竟应该有怎样的所有制结构,是继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已经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 尚待解决的又一个重大问题。作为经济学界的权威人士,您有 何高见?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