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约翰?克劳斯是路易斯五十二岁生日那天出现的,在他出现之前,他名字已先期出现在了艾略特的脑海里,他是她的一个崇拜者。但艾略特的脑海并未给这个名字留出太多的位置,这时候,她的崇拜者多得就像她别墅外边密密匝匝的雏菊和金凤花一样繁盛,她怎么有精力去一一关注呢。她之所以能接受克劳斯的求见,只是为了一段往昔的友谊。往昔她客居罗马时,蒙羞受辱,一文不名,可一位同样在罗马旅游的女同胞却给了她安慰。那位妇人对她的理解和友善使她深受感动,她们就此成了朋友,还是在那时,她就知道了那位妇人有个叫约翰的儿子正在公学读书。如今,当年的公学学生约翰?克劳斯早已是个广有资历的银行职员了,他这会,就是刚刚从美洲新大陆回到国内。这个见过世面的年轻人,这个喜欢但丁的文学爱好者,一回国就强烈要求拜访母亲的旧友、自己的崇拜者、在大西洋彼岸也颇有文名的艾略特夫人。
我说,克劳斯羞涩地站到艾略特面前时,如果艾略特不是一个经历过风雨的女性而只是那时代里一个装腔作势的贵妇,她没准会昏过去的,至少昏厥半分钟吧,那是当时挺时髦的情绪表演。当然艾略特没有昏厥,甚至除了礼貌,她都没有太动声色,她惟一不得体的表现是,只问了句你好而没叫一声对方的名字,这是因为,她怕她脱口而出的是赫伯特而不是约翰。是的,约翰?克劳斯太像赫伯特?斯宾塞了,如今三十岁的克劳斯和当年三十三岁的斯宾塞简直如出一辙,当年三十四岁的玛丽渴望嫁给的那个人,此时复活了。
“我知道了,”辛希娅兴奋地叫,“克劳斯是斯宾塞的私生子。”
“唔?”我没想到辛希娅会冒出这么个念头,我呆住了。
“如果斯宾塞爱艾略特但又不能接受她的爱,这就说明他有隐私。我想呀,他一定是在剑桥预备班毕业后,回到家乡做辅导教师时,少年荒唐,和克劳斯他妈妈……对,那时十七八岁的他,就在克劳斯家做辅导教师,他学生是克劳斯的哥哥或姐姐……”
“就不能是他当铁路工程师时?”
“那时候……也不是不能,可是,那他们年龄就对不上了,他比克劳斯大十九岁。”
辛希娅的乱点鸳鸯谱给了我启示,如果让克劳斯成为斯宾塞的私生子,倒真能大大强化这个情感故事的戏剧性呢。可是,那就实在太离谱了,我并没有过分离谱的思想准备,若沿着辛希娅的构思往下走,恐怕我会找不到路的。毕竟这是真实的虚构,不是虚构的真实。
“可惜呀,这是纪实,我不能想当然地给斯宾塞硬安个子嗣。”
“就是吗,人家斯宾塞多纯洁呀,怎么能有孩子。”辛希娅改口了。
“怎么说话呢?按你这逻辑有孩子的就都肮脏污秽?”
“不是,我意思是……”
“好了听我的吧。”
我对我要讲述的故事,都急不可待了。我的艾略特,我的斯宾塞,他们真的已经跟我结下了不解之缘,此时若不许我想象他们编织他们,我都会觉得脑子发空,思想发木,血流发堵。
我说,自从克劳斯出现以后,艾略特就不再催促路易斯给斯宾塞写明信片和定期看望斯宾塞了,因为现在她已经拥有了“斯宾塞”。
我说,艾略特是个小说家,是个感性的人,她爱了斯宾塞这么多年,但爱的一直是个空壳。她希望和斯宾塞有文字的交流,但不能,她只能借路易斯之手向斯宾塞问候,然后从斯宾塞回复给路易斯的信中感受斯宾塞;她希望单独和斯宾塞促膝攀谈携手漫步,可这更不可能,足不出户的斯宾塞是个隐士,他要写作《心理学原理》,他要写作《伦理学原理》,他要写作《社会学原理》,他没有空闲来两位乔治热闹的沙龙,他只能接受路易斯的偶尔拜访,况且,即使艾略特有机会见到斯宾塞,他们也不能单独的促膝攀谈携手漫步呀;她希望……艾略特针对斯宾塞的希望都是镜花水月,这无法实现的希望便是她遗憾和缺失的根源。但现在好了,现在“斯宾塞”触手可及,她可以非常坦然地与他通信和会面。她在通信中可以尽情地表达关爱与思念,因为她的信全都有着堂皇的开头结尾:“我亲爱的侄儿”,“你慈爱的婶婶”;而在林中散步时,在豪华马车中,在沙龙聚会上,她这瘦小的老妇人,更可以毫无顾忌地任那高大的小伙子搀扶照拂守护……有克劳斯的生活也就如同是有斯宾塞的生活了,艾略特只能这样自我安慰;至于这两个外观上如出一辙的男人的内在差异,艾略特尽量视而不见:一个智慧饱学,一个平庸肤浅;一个执拗坚韧,一个圆通活泛;一个复杂得透明,一个简单得含糊;一个关心世界、人类、精神,一个钟情衣食、运动、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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