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入狱
王俊诬告状说:“张太尉道:‘更说与你,我相公处有人来,教我救他。’”就牵连了岳飞。但他很心虚,又在“小贴子”中说:“张太尉说岳相公处人来,教救他,俊即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处。张太尉发此言,故要激怒众人背叛朝廷。”王俊说,张宪的谈话时间是八月二十二日夜,而岳飞罢官在八月九日。自临安往鄂州,即使用最快的金字牌昼夜兼程,传递急件,也须十天左右。岳飞如派私人驰马送信,须昼行夜宿,二十二日也到不了鄂州。宋廷却不顾连王俊也否认的事实,将岳飞父子投入冤狱。
《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说:“(十月)十三日,桧奏,乞召先臣父子证张宪事,上日: ‘刑所以止乱,若妄有追证,动摇人心。’不许。桧不复请,十三日矫诏召先臣入,臣云亦逮至。”似乎全由秦桧假传圣旨,一意孤行。其实,《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所载岳飞刑案原件清楚写明:“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此外,“南剑州布衣”范澄之企图营救岳飞,上书高宗说: “昨睹榜示,遽以枢密行府见勘张宪,其谋有累于岳飞,遂逮系诏狱,连及妻、子。”宋时所谓“诏狱”,乃“承诏置推”,并临时设立“制勘院”。既然“奉圣旨”,设“诏狱”,并公开“榜示”,“矫诏”又从何而来?没有宋高宗首肯,秦桧是无权将岳飞这样的高官私自关进牢狱的。
岳珂说,他的记事取材于《岳侯传》和《野史》④。为着追本穷源,这里先摘录《岳侯传》:
俄将张宪、岳云杻械,送大理寺根勘。上闻,惊骇。秦桧奏:“乞将张宪、岳云与飞同证,白其事。”是时,侯尚不知,良久,秦桧密遣左右传宣:“请相公略到朝廷,别听圣旨。”侯既闻宣诏,即时前去,却引到大理寺。
岳珂说,这段文字证明“先臣下吏,上初不许,桧实矫诏,舆致大理”。其实,“上初不许”不过是他自己凭空捏造的。《野史》是宋孝宗后期的作品⑧,现已失传。今将《中兴小纪》卷29“据《野史》修入”的一段文字也摘录于下:
诏委俊收宪,送大理寺,命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鞫之。戊子,宰执奏:“制勘院乞追人证张宪公事。”上日:“刑所以止乱,若妄有追证,动摇人心,非用刑之本意。至于兵亦然,王者兵以仁义为本,故恶夫人之害仁败义者。”
可知“妄有追证”等语很含糊,但显然不是指逮捕岳飞。岳珂苦心篡改史实,无非是因为在赵宋政权下,必须十分注意讳避宋高宗的罪责。
据《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说,在岳飞被捕的“前一夕,有以桧谋语先臣,使自辨,先臣曰:‘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义;万一不幸,亦何所逃!’明日,使者至,笑曰:‘皇天后土,可表飞心耳!’”据后来的狱案记载,将王俊诬告之事冒险通报岳飞者,先后有王处仁和蒋世雄。其意是要岳飞仿效韩世忠,请求奏对,向宋高宗辩白,以争取主动,而岳飞却予以拒绝。这既反映岳飞倔强的性格,更反映他对皇帝有相当透彻的了解。他认为宋高宗并不缺乏辨别真伪和是非的能力,故不须辩白,“万一”皇帝有了杀机,自己即使辩白,“亦何所逃”。
(九)岳飞入狱后的表现
关于岳飞入狱后的表现,传世的历史记载往往得之传闻,不甚可信。《说岳全传》塑造一个愚忠的艺术形象,简直是听任皇帝宰割,绝无怨尤。其情节虽属虚构,却对后世很有影响,以至不少人还误认为是信史,或认为艺术形象和历史形象是一致的。
岳飞入狱后,可核实的表现仅有两件事。第一是绝食。《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转载的岳飞刑案说:“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依律合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作了进一步说明:“飞久不伏,因不食求死,命其子阁门祗候雷视之。”可知进行绝食反抗,是确凿无疑的。
第二,岳飞虽承受酷刑的折磨,却没有自诬。《三朝北盟会编》卷207载, “有狱子,事飞甚谨”,“忽然而言日”,“我平生以岳飞为忠臣”,“今乃逆臣耳”!岳飞“请问其故”,狱子说了一通“君疑臣则诛,臣疑君则反”的道理, “君今疑臣”,“死固无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狱”,“安得不反”!岳飞“仰天者移时”,便“索笔著押”。《浪语集》卷7《周将军庙观岳侯石像二首》的诗注说:“侯初下大理狱,吏执笔请辞,大书其纸尾,而胁之日:‘汝观今世乌有大臣系狱而生者?趣具成案,吾为汝书!”’这两条记载都富于故事性,但前一记载却至少不完全真实可靠。
岳珂和李心传都是看过岳飞的刑案材料的。岳珂在《鄂王行实编年》中说:“其具狱但称以众证结案,而先臣竞无服辞云。,,李心传也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说,“飞久不伏”,“以众证”,“当斩”。曾三异的《因话录》也说:“岳武穆狱案,今在莆阳陈鲁公家。始者无狱辞也,但大书‘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字。是罪案乃是细书,与前笔迹不同,不知后来如何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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