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说明以下三点:(一)宋高宗是杀害岳飞的元凶,而秦桧和张俊是帮凶。(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完全是一反常规、不择手段的虐杀。(三)对宋高宗杀岳飞的原因和背景尽可能作些探索和说明。
(一)宋太祖不杀大臣的誓约
宋朝与明朝不同,明朝滥杀臣僚如草芥,宋朝却特别优礼臣僚。因为宋太祖传下秘密“誓碑”,规定“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宋太祖誓约在北宋历代执行得相当严格,如卢多逊和丁谓图谋皇位,也仅流放了事,只有在宋钦宗时开了杀戒。
北宋亡国时,太庙中的秘密“誓碑”已公诸于世,但宋高宗得知此事,却是由被俘的宋徽宗通过曹勋转达。宋高宗在位三十六年,遵守太祖誓约虽不严格,也仅开三次杀戒:一次杀张邦昌、宋齐愈等降金媚敌者,一次杀陈东和欧阳澈,一次杀岳飞、张宪和岳云。
杀陈东和欧阳澈是在宋高宗即位之初。宋高宗罢免李纲,宠信黄潜善和汪伯彦,陈东和欧阳澈上书反对。陈东指责宋高宗不该登基即位,如宋钦宗回来如何自处?欧阳澈“语侵宫掖”,涉及宫闱丑闻。高宗恼羞成怒,将他们处斩。但是,年轻的皇帝很快后悔,他给两位死者赠官,派人祭墓,说:“朕初即位,昧于治体,听用非人,至今痛恨之。虽已赠官推恩,犹未足以称朕悔过之意。”他的弥补措施已无济于事,伪齐刘豫公开为陈东和欧阳澈在应天府立庙,以彰其过。
杀岳飞等三人是在宋高宗即位第十五年,他已由深宫的花花太岁变为深通机谋权术的独夫。宋高宗既已动用屠刀,就绝不翻悔。秦桧死后,他为很多人恢复名誉,以示革除弊政,却没有给岳飞平反,把罪责诿诸秦桧。金朝完颜亮大举南下,臣僚杜莘老、太学生程宏图和宋芑上奏上书,要求为岳飞昭雪,宋高宗依然置之不理。宋孝宗即位之初,为了给太上皇保留体面,假称“仰承”宋高宗“圣意”,才给岳飞恢复名誉。
秦桧为人暴戾苛酷,他独揽政务期间,淫刑毒罚之滥,在宋朝是没有先例的。不用说抗战派,即使是他的党羽,也动辄翻目成仇。
秦桧“于一德格天阁书赵鼎、李光、胡铨姓名,必欲杀之而后已”。赵鼎当过宰相,其实是个由主守派转变为投降派的人物。李光当过参知政事(副相),也只能算半个抗战派。胡铨是正八品的枢密院编修官,坚决反对降金,力主斩秦桧以谢天下。秦桧深恨这三人,却未能杀害,唯有赵鼎被迫自杀。当时还有一个不入品的进义副尉刘允中,“以上书希求恩赏,指斥乘舆,及谤讪朝廷”而“弃市”。广西经略安抚使胡舜陟曾得罪秦桧,为弥合嫌隙,特地在秦桧出生地古县立祠,并亲自写记。然而秦桧仍然诬害胡舜陟,使他毙命狱中。宋高宗却认为胡舜陟“罪不至死”,处罚了两名秦桧指派的审理官员。
宋高宗一般仍愿遵守太祖誓约,乐于扮演一个宽厚仁慈之主的角色,故嗜杀成性的秦桧受到了约束。秦桧第二次任相期间,真正破例“明正典刑”者,主要是岳飞等三人。岳飞先后任宣抚使、枢密副使等执政级高官,其生命照理由宋太祖誓约保护。宋高宗对岳飞的违约破例,决非是一时的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认为非杀不可。 (二)查籥的揭发
《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的记载说:“查籥尝谓人曰:‘虏自叛河南之盟,岳飞深入不已,桧私于金人,劝上班师。金人谓桧曰: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桧于是杀先臣以为信。”据《鄂国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金人谓桧”即是 “兀术遗桧书”。
查籥在宋高宗晚期出仕,而在宋孝宗乾道或淳熙初死去⑤。他比较倾向抗金,同陆游、王十朋等人颇有交往。岳飞三子岳霖曾托国子博士顾杞,起草一个岳飞传记,在岳霖临终前,交付儿子岳珂。岳珂大约在查籥死后十年出生。前引这段查籥的揭发,估计应是顾杞草稿中的记事,而被岳珂载入《鄂王行实编年》。
岳家军在绍兴十年(公元1140)七月颍昌大战时,杀死完颜兀术女婿、夏姓的统军使、金吾卫上将军。完颜兀术的信件应是在颍昌战后不久发出的。查籥如何得知此信,已无从查考。但是,这封信对于岳飞的被杀害,无疑起了重要作用。,
(三)《王次翁叙记》的透露
宋高宗和秦桧决定杀岳飞,自然是宫廷密议。秦桧的党羽王次翁时任参知政事,他的儿子王伯庠撰《王次翁叙纪》说:“绍兴辛酉,虏人有饮马大江之谋,大将张俊、韩世忠[皆]欲先事深入,惟岳飞驻兵淮西,不肯动。上以亲札趣其行者,凡十有七,飞偃蹇如故,最后又降亲札曰:‘社稷存亡,在卿此举!’飞奉诏,移军三十里而止,上始有诛飞意。”
这段记载通篇造谣。宋高宗给岳飞的手诏仅十五份,现全部保存在《鄂国金佗稡编》卷3,并无“社稷存亡,在卿此举”一语。岳飞得知金军攻淮西,三次主动上奏,要求出兵,并建议乘虚直捣开封和洛阳。但宋高宗不批准,只令他援淮西。岳飞二月九日接第一份手诏,即决定十一日出兵。他身患重感冒,依然亲率背嵬军为前驱。
其实,真正拥兵自重、玩敌怯战的大将,宋高宗是绝无诛意的。很现实的例证莫过于张俊和刘光世,张俊因支持宋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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