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在整个讲话中用“两个凡是”的精神阻碍邓小平出来工作的意向,表达得非常明确坚决。
大约半个月后,1976年11月30日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次会议上,汪又说“天安门事件”中反“四人帮”是错的,“那时他们(指‘四人帮’)还是中央领导,那是分裂中央。”汪还说,“要把批‘四人帮’和批邓结合起来”。
就是在这个会上出现了“两个凡是”的第一个版本——吴德在这个会议的讲话中说:
“凡是毛主席指示的,毛主席肯定过的,我们要努力去做,努力做好。”
关于“天安门事件”发生时“四人帮”还在台上这一点,在11月18日的讲话中,汪东兴所说的话同11月30日讲的还不太一样。那次他说到人们在天安门反对“四人帮”时这样讲:
“那时‘四人帮’还在台上,你恨在心上,怒在脸上,写在花圈上,你怎么分得出呀!他们这样做比较蠢,你对‘四人帮’有意见可以提出来,不要与反革命搞在一起。”
那一次讲话,汪东兴还没有像12天后那样给这些人戴上“分裂中央”的帽子。
又过了两个多月,即1977年2月《红旗》杂志就发表了批判张春桥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和姚文元的《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的文章请示中央,汪东兴指示:
“这两篇文章(指张春桥和姚文元所写的那两篇文章)是经过中央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看过的,只能‘不点名’批评文中的错误观点。”
汪这样讲实际上就是说不应指名批判这两篇文章。
1977年2月7日,两报一刊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发表。这篇社论是“两个凡是”的第二个版本。这篇社论提出,“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是“两个凡是”的标准版本。人们现在讲的“两个凡是”一般就是指这两个“凡是”。
这篇社论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在指名批评汪东兴之后,人们才知道原来汪东兴在《人民日报》社论清样上有这样一段“批示”:
“这篇文章,经过李鑫同志和理论学习组的同志多次讨论修改,我看可以用。”
他决定发两报一刊社论。当时耿飙负责中央宣传口。这篇社论发到中央宣传口,耿飙找几个宣传口的同志讨论时说:
“登这篇文章,等于‘四人帮’没有粉碎。如果按照这篇文章的‘两个凡是’,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
可是这篇社论是汪东兴以中央名义发下来的,各报只能照登,耿飙无可奈何。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真理标准问题文章。不到一个星期,5月17日,汪东兴在一个小组会上讲:
“理论问题要慎重,特别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两篇文章,我们都没有看过。党内外议论纷纷,实际上是把矛头指向主席思想。我们党报不能这样干,这是哪个中央的意见?!……要坚持、捍卫毛泽东思想。要查一查,接受教训,统一认识,下不为例。当然,对于活跃思想有好处,但《人民日报》要有党性,中宣部要把好这个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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