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则》中的第三则   蒲松龄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①。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②。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③。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焉能作此谋也④?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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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苫(shān):用做成的盖东西的器物(苫子)。

  ② 顾:但。

  ③ 豕(shǐ):猪。

  ④ 焉: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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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狼三则》中的第三则原文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