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士军教授为台湾著名的管理大师,台湾元智大学远东管理讲座教授,台湾管理科学学会理事长。由于许教授生活在台湾,下文中部分用语及观念与大陆不同,请读者注意判断。)
一、
都是“管理”这一名词闯的祸--必先正名也乎!
“管理”,无论做为一个学术领域,或是一种专业,近五十年来,似乎都获得社会、实务界和学界的重视;认为经由管理所增进的绩效,对于一国经济发展或企业经营,甚至非营利组织的运作,都有重大裨益。在这潮流下,管理巳成为一个领域,吸引了众多的学者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以及极高比例的青年人申请这方面的学位就读。
然而,我们也同样在社会上,无论自官方声明,或是一般言谈中,发现“管理”被认为是一种令人生厌或亟应予以扬弃的思维和行为。所谓:以“服务”代替“管理”这种论调,在一些官员的交接典礼中,可说是屡见不鲜。似乎在这种场合,管理的涵义和上面所说的相较,完全是两回事。不幸的是,后面这种对于“管理”的错觉似乎是更为普遍而深入人心,以至于造成一种心理,使得谈起“管理”无法理直气壮。
问题应该是在于当初人们将英文所称的“management”或“managing”译为“管理”所造成的结果。以中文而言“管”和“理”,以及并为“管理”这一名词,巳有其约定俗成的意义,它们所给人的错觉是,管理代表:一方面有管理者或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又有被管理者或被管理的机构。前者是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唯我独尊,而后者是俯首听命,由人摆布,身不由己。如果管理所描述的真是这种角色和相对关系,其遭人们厌恶并主张扬弃,乃是极其自然而合理的事。
事实上,对于“管理”有些认识的人都知道,它绝无以上所认为的那种负面意义。“管理”所追求的,乃是有效达成--机构的使命和任务--包括“利润”,也包括“服务”在内。尤其进入知识经济后,这种绩效的达成,必须依靠工作者之自动自发,自主创造,一个“管理者”必须尊重并支持这种情况,绝非前此所指称的那种负面的管理。
当然,今天我们无意改变“管理”这一译名,但是如何恢复它原有的和正面的意义,应该是一件“正名”的大事。
“分工”是价值创造的来源吗?
对于管理,人们一般有一项几乎是根深蒂固的观念,此即认为管理之所以能够提高效率,乃来自所谓“分工”的原理。这一观念可溯及二百多年前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同样又经过科学管理之父泰勒的阐扬,其深入人心可说是其来有自。何况,分工--此即将一件事拆成若干不同单元,各由不同的人担任--还可兼顾“防弊”与“保密”的作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应用管理观念做一件事,几乎就等于说先将这件事分工来做一样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