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上对于“统理”性质的描述是正确的话,基本上,统理应属于政治问题;因为“政治”即属于权力的行使与负责问题。以公司的统理而言,传统上乃属于股东(stockholders)的权力,但是随着“利害关系人群”(stakeholders)观念的发展,让社会中股东以外的人群,也可以分享统理权力;最明显者,如劳工或社会公益人士的代表也可以进入董事会。所凭借的,乃是经由政治和立法程序取得正当性和合法性地位,而非传统之所有权者地位。假如社会其它利益团体,如环保和消费者等,有足够的政治力量,同样也能透过立法程序进入董事会或其它公司统理机构。
统理之产生问题,引发众多讨论及制度上之改进建议,基本上即在于目前所实施的统理机制出现问题,具体言之,由股东所选出的董事们被发现在事实上并未遵守诚信原则,善尽其“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往往和经理部门沆瀣一气,牺牲股东—尤其小股东—之权益,或且如台湾最近发生者,配发给员工超高之股票,稀释投资人的持股。因此统理问题之受到重视,基本上就是要加强经理部门对股东的“负责”(accountability)问题,而董事会之改革遂成为谋求问题解决之重心。
多年来,人们所讨论的“公营事业民营化”问题,实际上即属于统理结构的变更;此即将一家公司的统理者由政府转移到民间。以政府机关行使统理权力,对于企业的使命和目的,必不可免地会纳入政治思考和动机。明的称之为“政策任务”,暗的则涉及政治筹码和分赃之类活动,民营化的作用,就是让统理者的动机和企业经营目的与性质都回归到经济或利润层面上。如果不从这一层面谋求解决公营事业在“统理”与“治理”本质上的矛盾,侈言“公营事业企业化”是无济于事的。
什么是全球化企业的关键竞争优势?
随着所谓“无国界世界”趋势之到来,企业—无论大小—似乎都朝向全球化的经营模式发展。但是,什么是全球化经营模式?似乎是人言言殊:有人界定它是指一企业的产品行销世界各地;有人认为它的分支机构遍布不同国家;有人强调它的品牌全球知名;但也有人重视它的经营和供应能力。事实上,今后对于企业的思考已不能局限于一个别企业的组织、能力和作为,而是一种超国界、超功能,尤其超组织的网络系统。
更具体地说,今后企业所要发展和依赖竞争优势,不在于本身的条件和能力,而在于一个网络系统内各成员的选择以及其联结是否具有优势上面。以美国计算机厂商戴尔(Dell)而言,其竞争优势并不在于其产制或设计能力,而在于它选择与管理供货商的能力。这样所构成的网络以满足顾客需要的效能,他人难以匹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