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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划部门的事先安排或指示。事实上,在知识经济下,组织巳由金字塔型态转变为扁平网络型态;在后一型态下,组织中并不存在有传统那种集权式的企划和指挥中心。企业乃靠由第一线的团队组织对于外界改变同时拥有监视及反应之能力。由于这种自主团队兼具规划与行动的能力,才能迅速反应多变的环境机会与威胁,因此,传统那种“谋定而后动”的讲法,在知识经济中是必须予以调整与改变的。
组织是为了创造“价值”?还是为了制造“工作”?
所谓“组织”,在管理中应属于一极为基本而关键性的功能。一方面,组织为提供所有其它管理功能--如规划、领导、沟通与控制等--运作之架构,因此必须配合这些功能之需要,例如所谓的“结构追随策略”,在管理学中巳属耳熟能详的一项原则。在另一方面,组织又可影响--甚至决定--其它管理功能之进行方式与效果,例如组织采集权或分权结构即有此作用。
以企业而言,在工业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来自机器设备之大量与重复性活动,因此,为了追求规模与效率的利益,遂导致了所谓金字塔型的层级组织的出现,使得规划、领导、沟通和控制必须在这结构中运行。在二十世纪中大部分时间,这种模式也产生不错的效果。
然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对于价值之创造,固然仍有来自“规模”与“效率”之成份,但是这一部分巳非“管理”的重心:一方面,它们巳转由系统或资讯工程领域所负责;另一方面,创造价值最主要来源乃是经由“创新”。这种创新,乃建立在“非重复性之知识应用”,“灵敏的巿场反应”与“独立自主的资源调配”等机制之上。在这种要求下的组织,绝非传统的金字塔型与集权式组织所能满足,而是远为简单而灵活的组织型态,例如所谓的“水平式”“网络式”组织,尤其近来获日益增多的企业所采用“团队型”组织,都可反映这种趋势。
相形之下,传统组织中的众多的“管理”工作,例如繁琐的职务划分,呆板的命令和指挥程序,不同工作和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等,不但无益于创新价值之增进与创造,反而对于后者形成无谓的制肘和累赘。在知识经济中,如果一企业仍然采行工业经济中的组织型态,表面上,做起事来似乎是层次分明,有条不紊,但是事实上,有极大部份只是“制造”出许多工作来,而与企业存亡相关的“价值创造”不但无关,反而是有害的。
组织建立的基础:是“信任”,不是“命令与控制”!
在传统的观念中,一个组织之建立,首先是依循分工原理,或依功能、或依产品、或依其它基础,由上而下逐级设立部门与职位,构成一个层级分明、系统完整的组织结构。然后这一组织再经由“命令与控制”(command and control)予以运作,以达成任务和目标。这一模式被普遍接受,即使被誉为管理制度上之一大杰作:目标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 MBO)纳入了“参与管理”(management by participation)的原理,基本上也仍然是上述模式下的产物。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这种模式失去其效用。首先,一个企业的有效运作乃建立在他所掌握的核心能力上。这时,往往由于一个企业无法拥有所需要的所有的核心能力,或是由于争取时间,或是希望对于全球市场有较大涵盖能力,在这些原因下,因而采取了策略联盟的做法。在这情况下,联盟伙伴之间就不适用“命令与控制”模式。
再者,在于知识经济中,一个组织之所以能创造价值,乃在于知识之有效利用,或是说,经由知识工作者之努力与贡献。然而对于这种知识工作者,公司可以给予他们以任务,但是有关如何达成这种任务,甚至什么是任务的具体表现,一般并非公司或上级能够事先予以规划并责成他们付诸实施。反之,一个组织只能给予他们一种自主与开放的环境,让他们自己去寻找机会,发挥他们的创造能力。这时,那种传统的命令与控制的程序也不适用。
第三、尤其随着数字化的发展,组织逐渐和具体的空间位置脱离,即使属于同一组织的人包括上司和下属在内往往不在一地,也可能多日不见一面。在这情况下,即使想采取传统的“命令与控制”作法也大有困难。
然而,一个组织的建立,必然要靠协调和合作,在工业经济下如此,在知识经济下依然如此。所不同的是,在知识经济情况下,这种协调和合作的基础,由于上面所说的几种原因,不是经由上级的“命令与控制”,而是依靠“信任”(trust);二者最大不同,在于“信任”能赋予工作者以“命令与控制”下所缺乏的“自由度”。这是一个十分关键性的区别,因为一旦缺乏这种“自由度”,不管一位知识工作者多么有能力,也将无从发挥,反而变成一个奉命办事的操作或执行工具而巳,这和他们应有的角色可说是大相径庭。
令人担心的是,在现实环境中,人们一方面高唱“知识创新”的重要,也极力培育所谓的“知识工作者”。然而,在另一方面,又牢牢想以“命令与控制”的桎梏,将他们绑得动弹不得。在这情况下,要想透过他们的努力与贡献以增强组织的活力与弹性,不啻是“缘木求鱼”的做法。
二、
被疏忽了“创业”内涵的管理教育
在工业经济中,对于所谓“企业”,一般系假设--在相当程度内也是获得实证支持的事实--它们具有下列特色:
它们是以从事制造、金融、贸易之类大型企业为主,例如人们每视美国“财星500大”为企业的代表; 它们是巳经存在的,并且在“永续经营”的原则下,将持续存在; 它们是由出资者拥有“统理”(governance)权力,并依照公司法之类法制行使这种权力; 在上述“统理”机制下,出现有专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managers),以其专业能力与所获信任担任出资人之“善良管理人”; 在上述架构下,形成所谓“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之现象,也就是人们所称的“金融资本主义”的特色。 多少年来,我们所讨论的管理,主要即站在专业经理人的立场探讨他们如何依据其专业能力以经营一业巳存在之企业的理论和实务,这也构成所谓“MBA”课程之主要内涵。
在这观念下的管理教育显然是不完整的,因为它疏忽了企业“创设”这一重要阶段。这一阶段之所以重要,因为自宏观层次而言,它代表一个国家经济的活力以及就业机会的主要来源。以美国为例,近三十年来,以财星500大企业所代表的现存企业所提供的就业机会持续下降,仅以1977至1984这七年间,就减少了四百万到六百万员工人数,但是在这段期间内美国整体失业率不但没有增高反而显著降低,这是由于自1965年来,美国经济新创了约四千多万个工作机会,主要来自新创事业。以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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