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人品时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本世纪有相当一批学者沿袭《云溪友议》、《清异录》、《牧竖闲谈》等书中的观点,认为元稹在使蜀时曾与薛涛相会,并有诗往来,有的学者还认为元稹在江陵时与薛涛“保持不清不白的关系”,对元稹的人品表示非议。
  张蓬舟在其《薛涛诗笺·薛涛传·元薛因缘》中就认为薛涛四十岁时,元稹为东川监察御史,慕涛欲见,严绶遣往,与元稹聚于梓州。她似属意于稹,但长于稹十岁;稹则爱情不专,数月后又遭移贬,她遂终身未嫁。邓剑鸣、李华飞在《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中也认为薛涛《寄旧诗与微之》、元稹《寄赠薛涛》两诗是“地地道道的情诗”,“元稹、薛涛见过面是事实,两人有过一定程度的爱情关系也是确实的。”苏者聪的《元稹在男女关系问题上“一往情深”吗?》则指责元稹“不但见女色即动心,且甚至听女色而怀鬼胎”,其根据是“宪宗元和四年至长庆元年,十几年来,元稹与薛涛一直保持着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朱德慈《元薛姻缘脞证》则以“诗证”、“史证”、“他证”三种证据,来力证元稹与薛涛之间确实有过一段未谐姻缘的关系。
  对此事持否定意见的学者主要有卞孝萱、彭芸荪、陈坦、冀勤、吴伟斌等。卞孝萱《元稹·薛涛·裴淑》认为,“元稹与薛涛未曾会晤,仅有唱和关系”,其证据是严绶时任右仆射,不在成都,又何来遣涛往侍之事?彭芸荪《望江楼志》也认为“旧传(元稹)尝与薛涛会晤,实出附会。然唱和寄赠,事自有之。”陈坦的《〈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一文辨误》、刘知渐《关于元稹、薛涛的关系问题》两文也都不同意元稹与薛涛有过爱情关系,刘文列举了“年龄相距悬殊”、“会面地点、情事不合”、“爱情关系无证据”等理由,证明元、薛之间只有诗歌唱和关系而没有爱情关系。冀勤的《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见》主要针对苏者聪《元稹在男女问题上“一往情深”吗?》进行商榷的,该文开列了元稹恋爱、婚姻历程的时间表,用事实说明元稹并非“轻薄放荡、好色成性”,作者还指出,评价古代作家时必须要有足够的材料依据,同时要顾及作家当时所处时代的“是非标准”。吴伟斌则接连发表了《元稹与薛涛――兼与苏者聪同志商榷》、《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等文章,坚持认为历来关于元稹轻薄好色一类的传闻并无可靠的历史根据,因而不足凭信。他在后文中更对此事进行了全面的探讨,辩驳肯定论者的根据。他还认为现存所谓元、薛的唱和诗“实为他人伪作”,而薛涛的《赠远二首》“实与元稹无涉”,诗中所谓的“戎马事”绝非指任江陵士曹参军的元稹,“不能以此证明稹在江陵时期与涛存在所谓’以夫妇自况‘的艳情及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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