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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元稹的不白之冤

  杨绛先生在《关于小说》的《事实一故事一真实》篇中指出,中外作家给自己打掩护有两种形式,一是说“这个故事千真万确,出自什么可靠的文献,表明这部小说不是按作者本人的经历写成。”二是说“小说里的人物故事都是子虚乌有,纯属虚构,希望读者勿把小说里的人物故事往真人——尤其是作者自己身上套去。”两种方式均与作者或世人(读者)无关。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故事如写得栩栩如真,唤起了读者的兴趣和共鸣,他们就不理会作者的遮遮掩掩,竭力从虚构的故事里去寻求作者真身,还要掏出他的心来看看。”在元稹及《莺莺传》研究中,这种现象大约是最突出的了。
  作家为“真事隐”而打掩护,无非是想加强效果,取得似真性。归根到底,是要读者把作者撇开,视作品为独立的客体,以便“纯粹”地欣赏——就事论事,就诗论诗,就传奇论传奇。元稹倒是“客观描写”,没声明什么。但杨绛先生说的两种形式,在小说中都有所反映——反映在构思上。即通过史实见其真,通过一些细节证明其虚构,尽管作者未声明是虚构。或许正是这真真假假的缘故,元稹千余年来反未能逃脱干系。“纪实说”与“虚构说”都是为了强调“奇文”之“奇”。只要作者不会因作品而受人指责,诸如攻讦他人、始乱终弃等等,打掩护都大可不必。
  那么,《莺莺传》有无打掩护之处?小说“真”在何处?“假”在何方?
  首先,我认为元稹不曾打掩护——为自己辩解什么,开脱什么。其“真”,在背景方面的切合史实,其“假”,则在情节设置及作者与人物的交流方面。得赶紧说一句,这“假”不是“虚假”而是“虚构”,相对于“史”而言。请试述之。
  因《莺莺传》中部分情节可征之于史,故有一些学者据此认为传奇乃“自叙之作”。传奇写张生游于蒲,与莺莺相见于普救寺,“是岁,浑<SPS=0918>薨于蒲。有中人丁文雅,不善于军,军人因丧而扰,大掠蒲人。崔氏之家,财产甚厚,多奴仆。旅寓惶骇,不知所托。先是,张与蒲将之党有善,请吏护之,遂不及于难。十余日,廉使杜确将天子命以总戎节,令于军,军由是戢。”而这一段文字又是有史书为据的。《旧唐书·德宗纪》:贞元十五年,“十二月庚午,朔方等道副元帅、河中绛州节度使,检校司徒、兼奉朔中书令浑<SPS=0918>薨。……丁酉,以同州刺史杜确为河中尹、河中绎州观察使。”其实,焉知元稹不是在创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情节”以塑造“典型人物”?但信史之材料出现在传奇中,传奇也就仿佛成为信史。根据此段文字以及后面的情节,学者们考订出了元稹在贞元十五年前后的年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认为这是“回忆录”。此说由来已久。自宋起,王<SPS=1759>《<传奇>辩正》、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瞿佑《归田诗话》、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王桐龄《会真记事迹真伪考》、陈寅恪《读莺莺传》、孙望《莺莺传事迹考》均认为张生是元稹本人无疑。《元稹年谱》则在此基础上集大成。
  既然传奇变成信史,根据作品中的人物、情节来研究作者的恋爱经历、并进行道德评价,也就顺理成章。结论嘛,自然不妙。又由于“先入为主”,在论证上也就难免出现“倾向性”。以《读莺莺传》为例,作者认为崔莺莺出身娼家,结论由“会真”得出。“真”有仙义,而唐代之仙,固有指娼妓者,但二名并不等同。“仙”不是“娼”的代名词。“仙”还有美女的意思。崔姓为贵族高门,这倒是毫无疑问的。为什么不能根据作品提供的材料确定莺莺出身高门而非寒族呢?陈先生推论“若莺莺果出高门甲族,则微之无事更婚韦氏”,方法仍是以《莺莺传》为“回忆录”。又云元稹“舍弃寒女……乃正当行为。否则微之为极热中巧宦之人,值其初具羽毛,欲以直声升朝之际,岂肯作此贻人口实之文,广为流播,以自阻其进取之路哉?”又说“微之年十五以明经擢第,而其后复举制科者,乃改正其由明经出身之途径,正如其弃寒族之双文,而婚高门之韦氏。于仕于婚,皆不惮改辙,以增高其政治社会之地位者也。”以上议论,均由双方(莺莺)为寒族、娼妇而引出。原因仍在于“以假为真”,即如作者所说:“不仅为唐代小说之杰作”,“亦是贞元朝之良史料”。此说对以后研究影响甚大。于此可以看出,研究者们在资料有限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解码”,使“传奇”变成了“自传”。自传说既已成立,传奇中张生矛盾复杂的情感也就简单化,人物形象也跟着脸谱化:张生=忍情之薄情郎=元稹
  元稹在传奇的背景安排上有意向史实靠拢,结果这些文字被用来考证他自己的生平,这大约不是作者“以真为假”的初衷吧。而作品的后半部,作者与诸位好友一齐上场,还赋诗聚会,与张生谈心发议论,本是想证明张生确有其人,会真确有其事。不料作者的障眼法这回竟被识破,研究者“将计就计”,假戏真唱,把元稹送到被告席上去了。
  这后半部主要集中在几个问题上。一是《会真诗》,二是信,三是关于“忍情”的议论。这三点,在我看来,都是“假”,而不幸被“认了真”。《会真诗》之“假”,在于其情节与气氛的再创造,与传奇有别;书信之“假”,是说信非莺莺手笔,而实为元稹杰作;“忍情”论之“假”,是说此论为张生所发,难以附会作者本心。这些问题,杨先生都有很精采的议论。关于《会真诗》及艳诗,杨先生说:“考据者因此断定传奇所记是真情实事。但艳诗的作者元稹,和传奇里的张生并不一样;艳诗里的莺莺,和传奇里的莺莺也不大相同。”我认为即使是艳诗中的莺莺,也是被诗化了的,她与元稹的交往也同样富于诗意,其描写仍不能以“自述”视之。传奇中莺莺之信,是考据者们的重要证据。有论者也认为那信是元稹“改过的”,未免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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