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既缺乏科学性,又没有社会基础。所以,“草案”公布后,便收到了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反对的呼声很高,不久便在中小学课本中停止使用。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废止。
为了纠正八十年代末期以来重新出现的社会用字混乱的现象,便于人们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语委于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根据几十年来简化字在社会上的使用情况,新版的《简化字总表》对原字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叠、覆、像、囉”不再作为“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在“复”字头下删去了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头下删去了繁体字“囉”,“囉”依简化偏旁类推简化为“啰”。
第二,“瞭”字读“liao214”(了解)时,仍简化作“了”;读“liao51”( 瞭望)时,不简化。
国家语委在《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中强调,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并“要求社会用字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
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异体字的整理工作既是整理字形,又是减少字数。这项工作几乎是同汉字简化同期进行的。整理的结果,是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称《异体字表》)。
《异体字表》收异体字810组,共1865个字,每组只留一个正体,其余作为异体淘汰,共淘汰1055个异体字。该表自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号内的异体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的打字机盘中的异体字也逐步改正。只有四种情况可以作为例外:(1)翻译古书需用原文原字的;(2)一般图书已经制成版的或分册尚未出齐的,可以重排再版时改正;(3)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4)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
根据汉字使用的实际需要,此后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内容又作了局部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是:
(一)根据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的说明,确认该表收入的下列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正字,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
晔 诃 诓 雠
(二)根据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确认《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入的下列15个字为规范字,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
翦 邱 於 澹 骼 彷 菰 溷 徼 薰 黏 桉 楞 晖 凋
经过上述调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实际淘汰异体字1427个。《异体字表》的颁布和实施,有效地减少了出版物上的异体字,精简了社会通用字的数量,给学习和使用带来了方便,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出版、教育界的欢迎。
三、《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该表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对印刷体字形进行整理的结果,于1965年1月公布(简称《字形表》)。
该表收字6196个,遵循从简从俗、便于学习和使用的原则,提供了通用汉字印刷字体(宋体)的标准字形,明确规定了表内字的笔画数目、笔画形状、笔画顺序和构件部位。它既是印刷字体的标准,也为手写体确立了字形规范,同时也是写字教学的标准。
《字形表》的发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汉字整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统一印刷字形,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和方便中文信息处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这是全面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字工作成果的字表。该表于1988年3月25日由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共收字7000个,是国家公布的最新的规范字表。它规定了每个字的规范字形,包括笔画数、笔顺和笔画部件的组合结构。这个表体现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等重要字表的基本内容,吸收了各个字形规范化字表的精华,并作了某些合理的调整。因此,此表可作为国家正字工作的主要标准。语文出版社出版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一书;其他几个字表可参看该社出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手册》一书。
第三节 书写规范
所谓“书写规范”,是指在书写汉字时,其字形符合现行汉字“正字法”的规定。
书写规范,是汉字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出于实用目的而非艺术的目的提出来的。文字是为扩大语音的时空局限,扩大语音的交际范围而诞生的,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在印刷术发明以前,文字主要是通过人工书写来实现其书面交际的功能的。汉字也是如此。印刷术的发明,特别是本世纪末以来我国计算机的普及并普遍用于汉字信息处理,使汉字的人工书写量大大降低。但是,人工书写汉字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书面交际形式;特别是在语文教育工作中,更难以离开汉字的人工书写。如果汉字的书写错讹、混乱,必然仿碍汉语的交际功能,影响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因此,汉字的书写规范一直是汉字正字法的重要内容。
重视汉字的书写规范,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早在周秦时期,就有了所谓“书学”,即学习写字。学习写字的重要内容就是书写规范。汉代,书写规范成为统治者对知识分子的基本要求。《汉书·艺文志》:“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说文·叙》:“(尉律),书或不正,辄举劾之”。“书”就是字。在这种严格的要求下,知识分子把写字规范看的非常重要,写了错字,被当作很严重的事。据《史记·万石君传》:“(石)建为郎中令,书奏事。事下,建读之,误写‘马’字。‘马尾当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谴,危矣!’甚惶恐”。一个堂堂的国家大臣,只不过写了一个错字,便担心“上谴”,因此“甚惶恐”,除了石建本身的过于谨慎之外,也说明了当时对汉字书写规范要求的严格。
在当今,文字已被绝大多数人掌握,汉字书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技能,因此,汉字的书写规范将显得更为重要。
书写规范重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字形规范
字形规范是书写规范的总体要求,是指写出来的字形要符合现行汉字的字形规范。具体要求是:
(一)不写繁体字。指在一般场合下,写规范的简化字,特殊场合,如古籍整理、书法创作、海外或外籍人士题字等等除外。现行汉字的正字是规范的简化字,以1986年国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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