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 量化内容分品德、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水平等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 一、品德(12分) 3、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计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3—5分) 4、表彰: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的,按省、市、县(区)分别计5、4、3分,受到部门表彰按省、市、县(区)分别计4、3、2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5分。(0—5分) 5、师德考核:优秀计2分,良好及合格计1分。(1—2分) 二、 资历(12分) 6、学历:专科计2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分,双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4分。(2—4分) 7、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4分) 8、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合格证书的计4分,免试的计1分。(1—4分) 三、 教育教学能力(30分) 9、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2—4分) 10、教学设计原始、完整,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1—3分) 11、工作量:满工作量计4分,工作量不足酌情扣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的计3分。(2—4分) 1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分) 13、教学骨干: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计4分,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计3分,县、区级骨干教师计2分,校级骨干教师计1分。(1—4分) 14、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均获好评。(1—3分) 15、教学经历:承担过本学段所有年级的教学任务或三年以上毕业班教学任务的计3分,担任过两个年级教学任务的计2分,只担任一个年级教学任务的计1分。(1—3分) 16、在农村中学任教计2分,在农村中学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另加2分。(2—4分) 17、支教:县城以上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在农村中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3分) 四、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第十三条第8款其中一项者计基本分18分。每多符合一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18—30分) 五、教研科研水平(16分) 19、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一)款其中一项者计基本分8分。每多符合一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8—12分) 20、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分) 2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2分) 六、附则 22、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3、等级评定:得分在85分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5—74分为C等,64分以下为D等。 24、量化得分占评审合成分(面试得分+量化得分)的比例为80%。 25、教研员、电教员及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按现行规定执行。 26、本细则由淮南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27、本细则自2005年起试行。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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