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A是离公园2千米处,设置一个B点,公园离B与公园离家一样远。如果从公园往西走到家,那么用同样多的时间,就能往东走到B点。现在问题就转变成:
骑车从家开始,步行从B点开始,骑车追步行,能在A点或更远处追上步行。
设B到A的距离为1个单位,因为骑车速度是步行速度的4倍,所以从家到A的距离是4个单位,从家到B的距离是3个单位.公园到B是1.5个单位。从公园到A是1+1.5=2.5个单位。
每个单位是 2000÷2.5=800(米)。
因此,从公园到家的距离是800×1.5=1200(米)。
答:从公园门口到他们家的距离是1200米。
15.快车和慢车分别从A,B两地同时开出,相向而行,经过5小时两车相遇。已知慢车从B到A用了12.5小时,慢车到A停留半小时后返回。快车到B停留1小时后返回。问:两车从第一次相遇到再相遇共需多少时间?
解答:
画一张示意图:
设C点是第一次相遇处。慢车从B到C用了5小时,从C到A用了12.5-5=7.5(小时)。我们把慢车半小时行程作为1个单位,B到C有10个单位,C到A有15个单位,慢车每小时走2个单位,快车每小时走3个单位。
有了上面“取单位”准备后,下面很易计算了。
慢车从C到A,再加停留半小时,共8小时。此时快车在何处呢?去掉它在B停留1小时。快车行驶7小时,共行驶3×7=21(单位)。从B到C再往前一个单位到D点,离A点15-1=14(单位)。
现在慢车从A,快车从D,同时出发共同行走14单位,相遇所需时间是14÷(2+3)=2.8(小时)。
慢车从C到A返回行驶至与快车相遇共用了7.5+0.5+2.8=10.8(小时)。
答:从第一相遇到再相遇共需10小时48分。
16.一只小船从A地到B地往返一次共用2小时。回来时顺水,比去时的速度每小时多行驶8千米,因此第二小时比第一小时多行驶6千米。求A至B两地距离。
解答:
1小时是行驶全程的一半时间,因为去时逆水,小船到达不了B地。我们在B之前设置一个C点,是小船逆水行驶1小时到达处。如下图
第二小时比第一小时多行驶的行程,恰好是C至B距离的2倍,它等于6千米,就知C至B是3千米。
为了示意小船顺水速度比逆水速度每小时多行驶8千米,在图中再设置D点,D至C是8千米。也就是D至A顺水行驶时间是1小时。D至B是5千米顺水行驶,与C至B逆水行驶3千米时间一样多。因此顺水速度∶逆水速度=5∶3。
由于两者速度差是8千米,立即可得出逆水速度=8÷=12(千米/小时)。A至B距离是 12+3=15(千米)。
答:A至B两地距离是15千米。
17.从甲市到乙市有一条公路,它分成三段。在第一段上,汽车速度是每小时40千米,在第二段上,汽车速度是每小时90千米,在第三段上,汽车速度是每小时50千米。已知第一段公路的长恰好是第三段的2倍。现有两辆汽车分别从甲、乙两市同时出发,相向而行,1小时20分后,在第二段甲到乙方向的处相遇,那么,甲、乙两市相距多少千米?
解答:
解法1:
画出如下示意图:
当从乙城出发的汽车走完第三段到C时,从甲城出发的汽车走完第一段的:×=,
到达D处,这样,D把第一段分成两部分∶(1-)=2∶3。
两车在第二段的处相遇,说明甲城汽车从D起到E走完第一段,与乙城汽车走完第二段的从C到F,
所用时间相同。设这一时间为1份,1小时20分相当于+1+1=2(份)。
一份有80÷2=30(分钟)。
因此就知道,汽车在第一段需要30×+30=50(分钟);
第二段需要 30×3=90(分钟);
第三段需要30×=20(分钟);
甲、乙两市距离是:40×+90×+50×=185(千米)。
答:甲、乙两市相距185千米。
方法2:
走第一段的,与走第三段时间一样就得出第一段所用时间∶第三段所用时间=5∶2。
D至E与C至F所用时间一样,就是走第一段的与走第二段的所用时间一样。
第一段所用时间∶第二段所用时间=5∶9。因此,三段路程所用时间的比是5∶9∶2。
汽车走完全程所用时间是 80×2=160(分种)。
第一段所用时间=160×=50(分钟);
第二段所用时间=160×=90(分钟);
第三段所用时间=160×=20(分钟)。
甲、乙两市距离是40×+90×+50×=185(千米)。
18.一辆车从甲地开往乙地.如果车速提高20%,可以比原定时间提前一小时到达;如果以原速行驶120千米后,再将速度提高25%,则可提前40分钟到达。那么甲、乙两地相距多少千米?
解答:
设原速度是1。
原时间=甲乙距离:1,加速后时间=甲乙距离:1+20%。就得出,加速20%后,
所用时间缩短到原时间的=。
这是具体地反映:距离固定,时间与速度成反比。
用原速行驶需要1÷(1-)=6(小时)。
同样道理,车速提高25%,所用时间缩短到原来的=。
换一句话说,缩短了。现在要充分利用这个。
如果一开始就加速25%,可少时间360×。=72(分钟).
现在只少了40分钟, 72-40=32(分钟)。
说明有一段路程未加速而没有少这个32分钟,它应是这段路程所用时间的。
因此这段路所用时间是32÷=160(分钟)=2(时)。
原速度:120÷2=45(千米/时)
距离:45×6=270(千米)
答:甲、乙两地相距270千米。
19.小华在8点到9点之间开始解一道题,当时时针、分针正好成一直线,解完题时两针正好第一次重合。问:小明解这道题用了多长时间?
解答:
开始时两针成一直线,最后两针第一次重合。因此,在我们所考察的这段时间内,两针的路程差为30分格,又因为时针每小时走5分格,即它的速度为分格/分钟,而分针的速度为1分格/分钟,所以,当它们第一次重合时,一定是分针从后面追上时针。这是一个追及问题,追及时间就是小明的解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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