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资平最后虽未被国民党上海高等法院判为“汉奸罪”,但在上海无业可从,只好靠翻译一些东西来维持生活。
1949年10月后,张资平因“汉奸文人”的臭名声,难于寻觅一份工作。1953年他找到当时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潘汉年曾是创造社成员,由潘汉年介绍到上海市振民补习学校(现上海市成都二中前身)教书。1955年6月,因潘汉年的“反革命事件”,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在审查他的“汉奸文人”罪行后,1958年9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二十年。1959年7月送安徽省公安厅,12月2日病死在劳改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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