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木头是坚的,但是人能够把他砍断作成器具。金属是锋利的,但是人可以把它化为液体,铸成兵器。人也可以用义以制裁那些强横的人,制定礼以别长幼,尊崇有贤能、有功劳的人,建立是非的标准以防止邪恶的人。这是人之所能。刘禹锡所说人之所能是治万物,这个治万物,包括建立社会和改造自然界。一切改造自然界的事情都是治万物。
刘禹锡把《天论》送给柳宗元看,柳宗元回信说:“详读五、六日,求其所以异吾说,卒不可得……若子之说,要以乱为天理,理(按即治字)为人理耶,谬矣。……独所谓无形为无常形者甚善。”(《答刘禹锡天论书》,《唐柳先生集》卷三一)意思是说,他细读《天论》,没有发现同他的《天说》有根本的不同。刘禹锡认为,乱是天理,治是人理,这是大错,只有说无形是无常形,这一点很好。
照这封信看起来,柳宗元完全没有懂得刘禹锡的“天人交相胜”这个基本思想,没有分清自然和社会的界限。所谓治、乱,完全是就社会中的社会秩序而言。自然界不是社会,无所谓治、乱。“乱为天理,治为人理”,这是把自然界也看成社会,把社会的范畴强加于自然界,这正是刘禹锡所反对的。“无形为无常形”,这一点柳宗元赞同,这是他的唯物主义思想的表现。但是刘禹锡在这一点上的混乱,如上面所分析的,柳宗元没有看出,也是不可能看出的。
刘禹锡又指出,人对于天的迷信,如“阴阳之说”之类,还有其认识论的根源,那就是对于自然的不认识,不了解。刘禹锡举了一个比喻。一条船在小河里边走,走快走慢都是由人控制,什么时候停,什么时候走,也都是由人控制的。河里面也不会有大风、大浪。有些船走得快,走得平稳,这是由于人力;有些船翻了,有些搁浅了,这也是由于人。船里面的人没有讲天的,为什么呢?因为道理是很明白的。要是在大江、大河、大海里面,船走快或走慢,人不能控制什么时候停,也不能掌握什么时候走。遇见大风大浪,船能平稳地走是靠天,船沉了也是由于天,船危险了但是还能不沉,也是靠天。船里面的人没有不讲天的,为什么呢?因为道理不明白,“理昧故也”。
刘禹锡设问说:有几条船齐头并进,风和水的情况都是一样。可是,其中有的沉了,有的没有沉,这不是由天管住的吗?回答说:“水与舟,二物也。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一以沉,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尔。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本乎徐者其势缓,故人得以晓也。本乎疾者其势遽,故难得以晓也。彼江海之覆,犹伊淄之覆也。势有疾徐,故有不晓尔。”(《天论中》)
意思就是说,水和船是两个东西。这两个东西合在一起,就有行船这种事情发生。凡不同的东西合在一起,其中必有一定的规律(数)。有了规律,就有一定的形势表现出来。有的船走过去了,有的船沉了。这是因为那些船恰好碰到某一种数和某一种势相乘的结果。形势是附于物而生的,就好像影子是跟着形象而生的,回响是跟着声音而生的。附于走得慢的东西而生的形势,是缓和的,所以人容易明白;附于走得快的东西而生的形势是急遽的,所以人不容易明白。船在江海里翻了同在小河里翻了道理是一样的,但是,小河里面的水流得慢,随着来的势也缓和。江海里面的水流得快,随着来的势也急遽,所以不容易明白。
总起来说,刘禹锡认为人对于天的迷信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社会中的法制的松弛,如果法制得到贯彻,迷信的这个来源就没有了。一个是对于自然的不认识,不了解,如果对于自然增加认识和了解,迷信的这个来源也就没有了。
关于认识和了解自然这一方面,刘禹锡提出“数”和“势”这两个概念。他又提出一个原则:“数存而势生”。他解释说:“天形恒圆而色恒青,周回可以度得,昼夜可以表候,非数之存乎?恒高而不卑,恒动而不已,非势之乘乎?今夫苍苍然者,一受其形于高大,而不能自还于卑小,一乘其气于动用而不能自休于俄顷。又恶能逃乎数而越乎势邪?吾固曰:万物之所以为无穷者,交相胜而已矣,还相用而已矣。天与人,万物之尤者尔。”(《天论中》)
意思就是说,有某一个规律,就有某种形势生出来。天的形是圆的,颜色是青的,周围是可以用度数量的,昼夜是可以用仪表测的,可见是有规律(数)存于其间。天的形是高大的,已成为高大就不能回到卑小。天的气是动而发生作用。动就不能一刻停止。可见天也不能逃出它的规律,超出它的形势。所以我说,万物之所以是能存在无穷,因为它们是交相胜,互相用。天和人不过是万物中比较突出的东西。天人交相胜,不过是万物交相胜、互相用的一个突出的例子。
刘禹锡在这里接触到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一般和特殊的问题。数这个字在中国古代思想中,有很多不同的意思。如算命占卦那些迷信,也称它们讲的是数,刘禹锡所说的数是规律的意思。他说,天周围可以用度数量,昼夜可以用仪表测,这说明他认为自然界的运行是有规律的,他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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