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像]
中唐时期,刘禹锡作《天论》,阐发其对“天”的认识,意在对柳宗元的《天说》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刘禹锡是唐代对于唯物主义学说做出比较重要贡献的思想家。他最杰出的思想贡献在于他独创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学说,刘禹锡作《天论》上、中、下3篇补充柳宗元《天说》中提出“天人各不相预”的学说,并作进一步发展。
首先,他区别了“天”与“人”,他认为“天”即自然,不论天的日月星“三光”,还是人的头目耳鼻和其内脏器官的根本,都是客观的物质存在,认为“自然说”是对的。
其次,他独创“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学说。在他以前的唯物主义者多强调自然规律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而忽略抹煞社会生活的特殊性和人的自觉能动性,以致陷入宿命论或偶然论。他认为天、人各有自己的特殊规律,自然界万物循以强胜弱的法则,而人类社会则以“是非”观念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天”与“人”互相制约,互相消长,交互争胜。
其三,刘禹锡认为在社会关系上只要做到“法大行”,就能达到“人胜天”。
刘禹锡虽以封建的“是非”观作为封建宗法的社会秩序准则,然而他的“天与人交相胜”的学说,已步提示客观世界与人的既对立又联系的辩证关系,这一进步观点,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是很有价值的。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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