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772~842),字梦得,洛阳(今属河南)人。中国唐代文学家,哲学家。他和柳宗元情谊深厚,人称“刘柳”,又与白居易唱和甚多,并称“刘白”。其著作称《刘宾客文集》,也称《刘梦得文集》。主要哲学著作是《天论》上、中、下三篇。
生于嘉兴(今属浙江) 。贞元九年(793)中进士,登博学宏词科。翌年举吏部取士科 ,授太子校书 。永贞元年(805),因辅助王叔文进行政治革新 ,先贬连州刺史,加贬朗州司马。后回京,又贬连州刺史。历夔州、和州刺史。大和元年(827),回洛阳任职 。次年回朝任主客郎中,后出苏州、汝州 、同州刺史。开成元年(836),改任太子宾客,分司东都 。会昌元年(841),加检校礼部尚书衔。世称刘宾客、刘尚书。临终前撰《子刘子自传》。诗与白居易齐名,世称刘白。
刘禹锡是唐代对于唯物主义学说作出比较重要贡献的思想家。他提出了一个颇具特色的宇宙观,说天国没有意识,不是上帝,而是“有形之大者”,即最大的东西;天的日月星“三光”,以地上的“山川五行”为基础;天是清、轻,地是浊、重,“浊为清母,重为轻始”,故地为天的根基。他认为,整个宇宙存在的基础是物质性的“气”,清浊二气的变化,阴阳二气的作用,促成万物生成;先有植物,后有动物;人则是动物中最有智慧的,能够掌握自然界的规律而作用于自然界。
刘禹锡阐发了天人交相胜的学说,认为天和人各有各的职能。在他看来,自然界遵循其固有规律,使万物生长变化,不干预人世的治乱;人则运用其特殊的能力,利用、改造自然界,但也不能干预天的“寒暑”,不能改变自然规律。刘禹锡还提出“天非务胜乎人”,而“人诚务胜乎天”,因为“天无私,故人可务乎胜也”。天之所能“胜人”,不是有意识的,而是其自然的特性,人却是有意识地“胜天”,能自觉地改变无意识的自然界。刘禹锡这一思想一方面反对了天人感应的目的论,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人的自觉能动性。
刘禹锡还对宗教迷信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作了比较深刻的论述。他认为,如果“法大行”,人们就不会迷信宗教,祈求“天”的保佑;如果“法大驰”,人们就必然相信天命,而产生有神论。刘禹锡虽不能科学地阐明有神论产生的根源,但他从社会和认识两方面去揭示有神论产生的条件,是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的理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