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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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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察 今 《吕氏春秋》
一、教学目的: 1.掌握“者”的用法; 2.学习本文运用故事和比喻来说明事理的方法; 3.理解“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这一观点的进步意义,进而明确人们的主观认识 应该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而有所改变的道理。 二、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 本文的论证方法及论点的提出方式。 2.难点: 本文的多义词、活用词、古今异同的词。 三、教学时数: 三课时 四、教学步骤:
第一课时
字词正音: luán(同脔,切成块状的肉) 镬huò(古时烹煮用的器物,像锅) 表biāo(设立标记) 雍yōng(河名) 亏guǐ(同“诡”差异) 悖bèi(背谬) 殇shāng(未成年而死的人) 镆铘mò yé(宝剑名) 骥骜j áo(都是千里马的名称)
解题: 察: 观察和了解。察今: 明察当今的实际情况,它概括了题旨。文章主要说明制定法令制度要从当时的社会实际出发,重在察今,不能泥古。作者认为时代是变化的,社会是发展的,历史条件不同,法令制度必然不同,根本不存在一种适用一切时代的固定不变的法令制度。这种从发展变化上看问题的观点,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但是一切法令制度都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作者当时提出的“因时变化”的实质,也是维护新兴的地主阶级的自身利益,根本不可能为“一切人”服务,这是作者在认识上受到时代和阶级的局限造成的。
吕不韦与《吕氏春秋》 吕不韦(?─公元前235年)战国末年阳翟(河南禹县)大商人,因帮助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获得继承王位权而有功。吕不韦当时在赵国都城邯郸结识了质于赵国的公子子楚,即秦孝文王的儿子,也叫异人。吕不惜以金钱美女给子楚,并为子楚立为太子贿通秦孝文王的王后华阳夫人。公元前250年秦孝文王死后,子楚果然即位,称庄襄王,吕做了相国,三年后,庄襄王卒,秦始皇即位后,吕继任相国,号称仲父,后因谬毒lào ǎi谋反事受牵连而自杀。 《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是吕不韦任秦相国时,集合他的门客们共同编写的。全书共26卷,分12纪、8览、6论,共160篇。内容以儒、法、道家思想为主,兼有名、墨、农、阴阳家言,实际上是汇合先秦各派学说,为当时秦统一天下,治理国家提供理论武器,故称为“杂家”。课文有删节,课文选自卷15《慎大览》。
上 胡不法 先王 之法⑴? 非 不贤⑵也,为 其 不 可得而法⑶。 国君 取法古代帝王 法令制度 (它) 好 因为后人没有可能 取法 法:动词,取法 先王:前代已死的国君 它:代先王的法令制度 而:表顺承
先王之法,经⑷乎⑸上世⑹而来者也, 人 或 益⑺之,人或损⑻之,胡可 它 是经过 古代 流传下来的 人们有的增补 删减 乎:句中虚词,不译,相当于“于” 而:表修饰
得而法? 虽 人弗⑼损益, 犹若⑽不可得而法。 即使 (它的内容)还是
本段主要说明“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从反面证明必须察今。
凡 先王之法,有要 于时也⑾。 时 不 与法俱 在⑿,法虽 今 而 一切 是适应 当时需要的 时代不能 一起存在 即使现在还 凡:指示代词 有同为:是 而:表顺承,还,仍然
在⒀, 犹若不可法,故 释⒁先王之成 法,而法 其所以为法⒂。 保存下来 (必须)抛弃 现成 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 而:表并列 其:代先王 所以:用……的根据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⒃,而己⒄亦人也。故察 己 明察 ……者……也:判断句固定格式,者:用在主语后表停顿 而:表顺承 己:指当前制定法令制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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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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