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本页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文域名: 古今中外.com       英文域名:www.1-123.com      丰富实用的古今中外人物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哲士网 >> 按拼音检索 >> Y >> yao >> 药家鑫 >> 正文

 

[图文]药家鑫律师二审辩护词公布(全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药家鑫律师二审辩护词公布:要挽救的是一代人

5月20日9点开庭,8点30分,省高院东门聚集大量媒体和等待旁听人员。

华商网 (微博)讯: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庭审结束后当晚,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向华商网记者提供了自己在二审法庭上的辩护词。

以下为被告律师《辩护词》全文。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药家鑫父母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依法指派本所路刚、杨建花两位律师继续担任被告人药家鑫二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审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依法提出了被告人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以及其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没有预谋、没有计划,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激情犯罪”等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未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为由,判决被告人死刑,与法相悖。

辩护人经过二审法庭调查,坚持认为一审判决的认定不能客观、公正的反映被告人药家鑫的犯罪动机和犯罪情节,本案被告人应当不属于法律必须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判决显系“事实不清,量刑不当”。现具体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关于激情杀人概念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经审查认为,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这一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辩护人认为激情犯罪是指由于被告人本身的心理问题等因素,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环境下,精神上受到某种刺激,从而引发的犯罪。这种刺激有可能是被害人的过错,也有可能是基于义愤引发或者具有一时情绪失控等突发性因素。在激情犯罪中,犯罪人心理状态急剧变化,理智和意志在短时间内会不同程度地减弱或丧失,往往出现意识模糊、狭窄等现象,即认识范围缩小、自我控制能力减弱、甚至会做出一些冲动鲁莽的行为或动作,从而产生过激行为。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药家鑫与被害人张妙素不相识,所谓是“往日无仇,近日无怨”,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杀人犯意的起因仅仅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大都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事前被告人是无法预知的,也是没有准备的。故本案属于典型的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性案件。根据一审法院调查的事实,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处于极度恐慌、害怕的心理状态。虽然,被害人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但被告人受到的刺激是因突发性交通事故引起的,这应当没有异议,仍然属于激情犯罪的范畴。

此节,辩护人着重在于说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两方面的重要事实。而一审判决却将这一学理解释引申确立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并错误的列举出了这一概念所适用的条件。这无疑加重了被告人的罪行,明显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

二、虽然被告人药家鑫的犯罪结果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但并不能以此就作出“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定性。

1、被告人年仅21周岁,至案发前一直处于校园生活之中、处于众所周知的且更具典型的一个被教育逼迫、家长望子成龙重负之下的梓梓学子。长期以来都高负荷的生活在考试、升学、夜以继日的钢琴训练、考级等等枯燥简单的环境中,加之其性格内向,与社会接触甚少。因为学习、就业等压力问题,及其对未来的彷徨和忧虑,被告人心理上承受着负担,长期处于紧张、压抑、抑郁的状况,不良情绪郁结,存在明显的心理缺陷,使其心理承受能力弱于常人。像我们大多数孩子们一样,他无力抗争,更无处诉说。虽然这些情况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国家和全社会乃至家长们的高度重视,可现实又是怎样的呢?

这一切决不是他今天犯下如此严重罪行的理由,但这一切的一切,难道只是他一个人的不幸,难道不能够引起我们的警醒,不能让我们怜悯、同情、关心、挽救并宽恕他吗?我们要挽救的其实是这一代人呀!

同时,被告人仅于2010年7月领取驾驶执照,平时没有时间驾车,欠缺驾驶经验,没有处理过交通事故,不具备处理应急事务的能力。突遇事故,在惊慌失措之中,产生各种复杂念头,引发出恶性杀人案件。

客观事实表明,被告人在本案中没有预谋、没有计划,甚至没有明确的结果。我们知道,任何犯罪必定要追求一个必然的结果,也必然会有一定的预谋。而本案被告人的“杀人灭口”行为,无异于飞蛾扑火,结果不言自明。这不仅仅是令人难以理解,无法容忍!同时也表明他所追求的这个结果,不仅荒唐,显然也是没有明确目的的。这一认识,也与辩护人以下所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相符合的。

交通事故的意外发生对被告人脆弱的心理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刺激。被告人是在极度恐惧、惊慌的情况下瞬间产生了犯罪故意。被告人没有预谋、没有计划,其主观恶性与预谋犯罪、图财害命、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的主观恶性具有本质区别。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当庭认罪,都能够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被告人主观恶性没有达到所谓“极深”的程度。

2、在一审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对于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无法做出准确的描述,对于刺了几刀、刺在什么部位、刺的顺序等均无法说清。这些情况完全符合被告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即被告人当时确实处于惊慌、害怕,精神失控的状态,因此在一时糊涂情急之下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法医鉴定报告,从被害人的伤情分析推断,被告人刺了六刀,但致命伤只有一处,且被害人并不是一刀致命,而是因失血过多导致死亡。被告人犯罪手段极为简单,没有任何“特别”之处。

3、本案是个体犯罪,不是团伙犯罪,其犯罪的影响、犯罪的危害并非极大。案发时间为晚上23时左右,恰逢冬天没有日照,路灯昏暗;案发地点位于长安区大学城和西安市区之间的郊区,该环境行人稀少,并非人员聚集等公共场合。

4、被告人在案发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心智并不成熟。从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来看,案发前在学校、家庭、社会上一贯表现良好,从未受到过刑事处分,甚至没有犯过大的错误,从未与人发生争执。被告人一心扑在学习和练琴上,并曾取得各项奖励十余项,大学期间还取得过奖学金。案发后,被告人不但自动投案,归案后以及在庭审中,都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明确表示愿意认罪。在本案侦查过程中,被告人主动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带领侦查人员寻回刀具,使本案得以顺利告破。通过庭审时的表现也可明显感觉到被告人积极配合审判机关对其的审判。被告人对认罪表现出了积极主动的态度。且在羁押期间被告人无比悔恨,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两份悔过书,对受害人亲属诚恳的道歉,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而且能够遵守监所的各项纪律,参与各项活动,争取积极改造。被告人已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

因此,被告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恶劣后果,应当受到法律的审判和惩罚,但一审判决给被告人冠以“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这种带有极端主观色彩的言语,不仅没有客观的反映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也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1] [2] [3] 下一页

来源:中国哲士网

世界人物库,古今中外人物资料 药家鑫简介,介绍,生平事迹 图片照片

有关作品[图文]药家鑫律师二审辩护词公布(全文)详细资料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药家鑫案一审法官:故意杀人不因初犯
    大学生撞伤女服务员 发现对方记车号捅
    药家鑫7日在陕西西安被执行死刑
    张妙遗体仍在殡仪馆 丈夫称药家鑫不死
    药家鑫
    药家鑫校友同学给法庭写请愿书求情
    药家鑫辩护律师:他不是富二代 不是社
    药家鑫称愿尽最大努力赔偿 杀人只是一
    药家鑫案二审受害人家属未被允许参与
    药家鑫母亲证言称陪儿子自首
    药家鑫案受害者亲属:放弃赔偿 留给他
    大学生故意杀人续: 药家鑫父母欲道歉
    西安音乐学院:拥护法院对药家鑫判处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 虽有自首情节仍需
    药家鑫案民意:讨伐人性之恶还是检讨
    公众满意“药家鑫案”判决 法律权威得
    高晓松微博封杀西安音乐学院 称药家鑫
    需要警惕的法律依赖症
    美国私刑与美国黑人强奸犯神话(节选
    药家鑫的蜕变:用弹钢琴的手杀人
    庭审现场药家鑫叙述案情时流下眼泪
    法律制裁还是以暴制暴
    药家鑫“农民很难缠”:谁是农民?
    药家鑫案二审明日开庭 受害人家属只被
    媒体剖析公众围观药家鑫案:法律只对
    药家鑫案二审立案 法院未将上诉书交受
    药家鑫父亲: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
    曾颖:谁该为药家鑫冷血的狼性负责?
    药家鑫肇事杀人案 死者家属索赔或超百
    作为一个农村人,我想和药家鑫谈谈
    药家鑫
    药家鑫的师妹认同杀人,为谁敲响了警钟
    药家鑫撞人杀人案开庭 公诉方认可其自
    大学生刺死被撞者案开庭 公诉人建议法
    问卷调查并非量刑公正之良方
    为什么废除这十三个死罪
    法国废除死刑为何经历29年
    留学生谋杀案 朱海洋被判无期终生不得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 受害者丈夫庭外鞠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的判决书
    药家鑫父亲:但愿药家鑫伏法把他的罪
    药家鑫撞人杀人案开庭 律师辩称是激情
    药家鑫案死者丈夫称4.5万赔偿太少 将
    药家鑫案庭审现场发问卷 向旁听者征量
    药家鑫伏法 受害人张妙丈夫欲给陕西省
    池墨:但愿药家鑫的悲剧不再重演
    陈小二:但愿药家鑫之死开启反思的闸
    药家鑫之死是法律的胜利、教育的失败
    外电关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西安警方通报大学生撞人后杀人案 疑犯
    药家鑫案二审今上午开庭 大量媒体现场
    药家鑫的人性拼图
    药家鑫父亲开微博“向全国人民道歉”
    药家鑫案:扑面而来的恐惧
    药家鑫伏法
    审判量刑该由谁做主?
    网帖称药家鑫师妹认同师兄捅人行为遭
    西安撞人捅死伤者大学生系干部家庭出
    “撞人后杀人”:成因剖析胜于标签式
    同学称撞人补8刀的药家鑫非富二代 平
    药家鑫对话记者 想对许多人说"真的对
    药家鑫母亲下跪道歉 张妙父亲拒收3万
    药家鑫案看成长:望子成龙别成“逼子
    五教授联名呼吁免药家鑫死刑:社会舆
    药家鑫看守所写两封悔过书 或面临死刑
    药家鑫上诉成立为何不敢公开理由
    药家鑫的上诉是权利,不是法律的定性
    药家鑫事件折射中国家庭心理健康教育
    药家鑫案二审:程序正义捍卫生命尊严
    药家鑫一案——到底折射出多少社会阴
    药家鑫撞人案的社会心理
    药家鑫杀人案折射出价值观偏见
    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韩浩月:同情药家鑫之死也是珍贵的情
    药家鑫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药家鑫案庭审纪实:罪与罚的辩论 养与
    石勇:普遍性压迫及其被遮蔽
    药家鑫律师称法外因素干扰导致审判极
    李颖错了,法律错不得
    药家鑫案十问十反思
    争议药家鑫杀人案不能逾越人性底线
    药家鑫案的警示----七种被主流忘却的
    药家鑫:我上诉有4个理由
    药家鑫上诉理由:“特别残忍”等定性
    药家鑫终审被判死刑 围观群众法院外放
    律师称死亡赔偿金标准应有司法解释
  • 人物资料查询方法:你可以按拼音字母检索的方法查询,也可以按分类列表查看的方法查询
  • 人物字典  A B C D E F G H J
  •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 2004-2010  中国哲士网版权所有 引用本站内容请指明来源  给本站投稿   备案序号 蜀ICP备05009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