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当日16时54分,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在微博上说:“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山东商报》6月8日)
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的药家鑫,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此,新华社发表评论,认为“这一结果,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也等于为药家鑫案的争论作出了定论!
药家鑫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不但不予施救,为了逃避责任,反而选择杀人灭口,将被害人当场杀死,被法院认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对于这样一个“初犯”、“偶犯”者,就如此残忍、如此恶劣,所犯罪行如此严重,那么,将其留下来,其是否就能改邪归正,恐怕就连药家鑫自己都无法保证,那些为药家鑫求情的人,恐怕就更不能保证了!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即使是“初犯”、“偶犯”,但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也应被绳之以法。否则,就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将这样的人留在世上,也无法保证其他公民的安全!用民间的话来说,留在世上,也是祸害!因此,药家鑫的死,是自作自受,就其所犯的罪行来看,是罪有应得。
然而,在药家鑫案发后,社会上却发出了一种奇怪的声音,认为药家鑫是“无罪”的,有人甚至在网上发帖力挺药家鑫,称如果是自己,也会像药家鑫那么做!应该说,这种是非颠倒,黑白不分是非常可怕的。而药家鑫正是因为是非颠倒,黑白不分,才恶向胆边生,导致了杀人这种严重后果。认为只要人不知鬼不觉,自己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正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药家鑫才举起了手中罪恶的刀……
而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据说有五名教授联名上书,要求最高法“刀下留人”轻判药家鑫。如果是炒作,那么,这五名教授的道德人品就很成问题。如果是为药家鑫鸣冤叫屈,那么,如果不是对法律知识理解不够,就是失去了是非、价值和道德标准,我们不能像当事人辩护律师那样,为了胜诉而百般狡辩。衡量药家鑫的危害,不仅要看个案,更要看其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如果药家鑫逃脱了法律的严惩,那么,他就还有机会去害人!而如果药家鑫这样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都能逃避法律的严惩,那么,还有什么罪犯不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公民的生命安全还能得到什么保障?
如果药家鑫成为现代人行为的代表,那么,社会无疑将陷入自私、罪恶、杀戮的泥沼。为了个人利益,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不惜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样的人是残忍、可怕的。而容忍、纵容甚至认同这种做法的社会,也是残忍、可怕的。在这种价值思维下,无疑将会有更多的无辜的生命消失,公民的权益将得不到任何的保障,社会失去了价值和道德的标准,法律也将沦为一张白纸。可喜的是,两级法院均作出了相同的判决,并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和核准,药家鑫最终伏法,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药家鑫死了,其不能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了,药家鑫死了,也将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但是,药家鑫的阴魂还在,那些同情、认同药家鑫的人,他们在遇到药家鑫一样的遭遇时,是否会作出药家鑫的选择呢?从一些言论来看,并不是不可能。因此,整个社会,都应该对药家鑫一案进行反思,反思一下药家鑫的罪行,反思药家鑫为什么会死,不能让药家鑫的悲剧再社会上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