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 (微博)讯 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
据华商网记者了解,路钢在二审法庭辩护时指出,药家鑫原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存在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杂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的行为,认为“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使该案审判极不公正”。其矛头直指原告民事代理人张显,并质疑张显“在事实上其控制了被害人的亲属”。
药家鑫案一审之后,原告代理人张显曾在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自己的博客上对西安高校师生参加一审旁听、对案件专案组的侦查工作等分别提出诸多细节上的质疑。而这些细节正好与路钢在辩护时对“个别人”的描述相吻合,路钢甚至在辩护时直接引用了张显的博客内容和标题举证,认为张显的言论和行为,目的是使省高院尚未开庭就被蛊惑而不明真相的群众无端指责、怀疑,明显是在对二审法院施加压力。“在其极力唆使下,自案发至今,长达半年仍拒不安葬被害人,目的就是怂恿被害人的家人以被害人的尸体要挟法院,以达到干扰法庭公正审理的目的”。
同时路钢还在二审辩护时爆料认为张显在事实上控制了被害人家属,因为“民事赔偿问题,被害人的父亲(张妙父亲张平选)一直都有谅解的意愿,但惮于其(张显)干涉,民事调解无法实现……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
药家鑫律师二审辩护词公布(全文)
华商网 (微博)讯: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庭审结束后当晚,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向华商网记者提供了自己在二审法庭上的辩护词。
以下为被告律师《辩护词》全文。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药家鑫父母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依法指派本所路刚、杨建花两位律师继续担任被告人药家鑫二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审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依法提出了被告人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以及其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没有预谋、没有计划,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激情犯罪”等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未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为由,判决被告人死刑,与法相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