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参考“民意”有法律依据吗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
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