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肇事车辆
2010年11月29日晚21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
2011年1月8日,药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11年1月25日,媒体报道:药家鑫的律师收到了西安市中院送达的刑事诉讼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民事部分,受害人家属提出58万余元的赔偿。受害人律师认为药家鑫2010年10月23日的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只能算是“坦白”,而不是“投案” 。
2011年3月10日, 《华商报》报道了解到西安检方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
2011年3月23日上午,“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受害人亲属到庭旁听。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表现的较为恐慌,当庭向受害人家属下跪道歉。
受害人家属在庭上也情绪失控,痛哭流涕。法庭围绕“药家鑫的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的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到底有多重”四个焦点展开辩论。在庭审中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捅了死者6刀,而非此前传言的8刀,张妙的心脏被刺伤,大出血致死。
药家鑫 - 开庭审理
药家鑫下跪
受害方诉求
2011年1月11日,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个多月的侦查,药家鑫肇事案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宣判。
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儿子、父亲、母亲、公公、婆婆等6人作为共同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诉求。而药家鑫本人则是被告人,其父母作为连带被告人被告上法庭。
原告的代理律师、陕西通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涛介绍,原告人有三个诉求:第一,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第二,要求3个被告人连带赔偿张妙的死亡赔偿金6876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1909元、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此项共同赔偿计:240122.2元。第三,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两项赔偿款项共计54万余元。[6]
2011年3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提起公诉。检察院所有针对该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 [7]
正式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