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54]。即使这样,范仲淹依然不忘劝谏仁宗,他告诉仁宗,“有犯无隐,人臣之常;面折廷争,国朝盛典”[55]。

  过了两年,范仲淹再次被招还京师,判国子监。史载:“仲淹自还朝,言事愈急。宰相阴使人讽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之任也。仲淹曰:论思正侍臣职,余敢不勉!宰相知其不可诱,乃命知开封,欲挠以剧烦,使不暇他议,亦幸其有失,亟罢去。仲淹处之弥月,京师肃然称治。”[56]范仲淹危言立朝,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史载:“公(范仲淹)尹京日,有内侍怙势作威,倾动中外。公抗疏列其罪。疏上,家所藏书有言兵者悉焚之,仍戒其子曰:‘我上疏言斥君侧小人,必得罪以死。我既死,汝辈勿复仕宦,但于坟侧教授为业。'疏奏,嘉纳其言,罢黜内侍。”[57]当时,吕夷简任相,颇为专权。而范仲淹“言事无所避”。这就深深地得罪了权相吕夷简。史载:“时吕夷简执政,进者往往出其门。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当知其迟速升降之序,其进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图》,指其次第曰:‘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不可不察也。'夷简滋不悦。帝尝以迁都事访诸夷简,夷简曰:‘仲淹迂阔,务名无实。'仲淹闻之,为四论以献。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选贤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讥指时政。又言:‘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辩也。'夷简大怒,以仲淹语辩于帝前,且诉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仲淹亦交章对诉,辞愈切,由是降黜。”[58]这次范仲淹被贬知饶州。

  纵观范仲淹的仕途,几乎就是一个屡言屡贬的过程。

  面对上书言事,屡遭贬黜,范仲淹是怎样看的呢?宋人张滋《仕学规范》卷25中记载了范仲淹的一句不大为研究者所注意的话:“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这是一种有趣的说法。因公获罪,并不看作是犯罪。大概宋代士大夫面折廷争的最大理由正在于此。至少范仲淹作如是想。他在诗中写道:“可负万乘主,甘为三黜人。”[59]“雷霆日有犯,始可报君亲。”[60]以面折廷争、日犯雷霆的言行来坚持原则,来报答朝廷乃至君主的知遇之恩,这样的忠诚,可以说是一种有别于愚忠的特殊的忠诚。而这种特殊的忠诚,在宋代士大夫中并不少见。翻检史籍,比比皆是。在一个人治而非法治的社会里,正是有了一大批像范仲淹这样具有特殊忠诚的士大夫,他们以自己的忠言谠论,将统治机制无法正常反馈的各种信息传递到决策层,用自己的前途乃至生命来为一个政权一次次纠偏正误。这种责任感与事业心,在今天看来,除了令人敬佩之外,更多的是让人们感受到一种悲壮。

  范仲淹的作为,不过是众多的宋代士大夫所作所为的沧海一粟。因言获罪,在宋代非但不会受到舆论的非难,相反还会得到赞扬。范仲淹在庆历新政前曾因上言被贬谪三次。对此,舆论誉之为“三光”[61],即一次比一次更为光彩。这种保护士大夫上言的舆论,正是宋代士大夫制约皇权的勇气来源之一。

五、“左右天子为大忠”——皇权论

  范仲淹在他的《杨文公写真赞》中有一段对寇准的评论:

  寇莱公当国,真宗有澶渊之幸,而能左右天子,如山不动,却戎狄,保宗社,天下谓之大忠。[62]

  “澶渊之盟”时的宋真宗,按当时的佞臣王钦若的说法是,被寇准像赌博的孤注一样掷于澶州城下。[63]而范仲淹则把寇准这种左右天子的行为视为大忠。由于范仲淹这段话很典型地代表了宋代士大夫的皇权观,因此被广泛征引[64]。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范仲淹的皇权观,作为对宋代士大夫皇权观的一个剖析。

  一、范仲淹对君主的认识。范仲淹说:“臣不兴谏,则君道有亏。”[65]由此观之,在范仲淹眼里,君主并不圣明,与常人一样,也会犯错误,时刻需要群臣加以监督规劝,补正君道。所以,范仲淹认为,如果君主刚愎自用,“以为肆予一人之意,则国必颠危”。[66]

  基于这种认识,范仲淹儆诫君主:“尧舜则舍己从人,同底于道;桀纣则以人从欲,自绝于天。”[67]

  基于这种认识,范仲淹要求君主,应该“不以己欲为欲,而以众心为心。”[68]

  基于这种认识,范仲淹希望君主从善如流,舍己从人。他举出古代的虞舜作为君主的楷模,说“虞舜以舍己从人而称圣德。”[69]范仲淹这句话的言外之意是,你皇帝想要有圣德之誉,就必须舍己从人,不要有自己的主见。

  基于这种认识,范仲淹认为:“有犯无隐,人臣之常;面折廷争,国朝盛典。”就是说,批评君主的错误不仅是一种十分正常的事情,而且是自宋朝创立以来的传统。

  基于这种认识,范仲淹“每睹诏令之下,或有非便,必极力议论,覆奏不已,期于必正”。对于以皇帝的名义下达的诏令,照样坚持己见,纠正其错误。因此,在范仲淹那并不长的仕途中,有着相当多的面折廷争,危言危行。

  二、范仲淹对皇权的认识。范仲淹认为,“天子之常也,在于道,不在于权”[70]。尽管这里的“权”字,是相对于常道来说的权宜之意,但使用相同的文字,范仲淹可以说是语义双关的。因此,他这句话是在明确地说,权力对于君主来说无关紧要,关键是要遵守为君之道,不能做无道昏君。关于道与权,范仲淹还有进一步的解释:对于君主来说,“虚己之谓道,适道之谓权”[71]。这就等于是告诉君主,你的权力就是“适道”,在为君之道的严格规范之内,规规距距,老老实实,不可越雷池一步。那么,是不是范仲淹就认为君主一点权力也不能有呢?也不是。在范仲淹看来,君主只应当拥有一种权力,那就是人事权。他在《推委臣下论》中指出:“圣帝明王常精意于求贤,不劳虑于临事。精意求贤,则日聪明而自广;劳虑临事,则日丛脞而自困。”[72]因此,按照范仲淹的观点,君主除了人事权之外,任何政事都不应亲自从事。这样一来,就无异于从理论上剥夺了君主的其他所有权力。

  然而,即使是人事权,范仲淹也并不主张全部交给君主。他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说:“千官百辟,岂能独选?必委之于辅弼矣。惟清要之职,雄剧之任,不可轻授于人,佥谐之外,更加亲选。”可见,在范仲淹看来,君主的人事权,也仅仅限于选拔“清要之职,雄剧之任”。而选拔这些官员也要有前提。即必须“佥谐”——群众舆论要能通得过。看来,君主的这点权力也要置于群臣的监督之下,也不容易以自己的意志为意志。由此观之,范仲淹希望赋予君主的,只是一种有限的、有条件的人事权。

  接下来,我还想探讨一下范仲淹关于皇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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