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我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中依次编排为高宗宸翰四十四。宋高宗手诏的特点一是必须亲笔,宰执只能为他拟,由他本人执笔定稿,二是一般还必须有御押。押是宋时流行的特殊的签名符号。ix从《鄂国金佗稡编、续编》看来,只有高宗宸翰一没有御押,可能是因为其时岳飞官位尚卑。给大将等的手诏,都是在军务紧张的非常时期,显示皇帝亲自下令的权威性。清人说宋高宗手诏可由“ 词臣代为”,是不对的。当然,宋代的诏是由词臣撰写的,这与手诏不同。岳珂编著《鄂国金佗续编》,第一卷是《高宗皇帝宸翰摭遗》,为宋高宗手诏,第二卷至四卷为诏,列为《丝纶传信录》之首,其规格、样式与手诏不同,前有“敕”字,读者自可对照。《岳飞墓庙碑刻》第69至81页刊出宋高宗诏达五份。其中之一即是上述手诏,但对照真迹,可知在勒碑之际,字行已作调整而增多。其他四份,《援淮西诏》碑文与《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高宗宸翰八十一有一字之差,但从字迹和御押看,似为真迹,时值绍兴十一年。《趣进兵招捕诏》即高宗宸翰三,碑文有御押。《令赴行在诏》即高宗宸翰四,碑文无御押,而《鄂国金佗续编》卷1所载有御押。其发布时间均为绍兴三年。两碑文字迹相同,而与前两份碑文小异。依我之见,可能是反映了从绍兴三年到七年之后,宋高宗字迹之变化,x而后一碑文在摹刻时又漏落其御押。至于另一份绍兴六年《起复诏》碑文,末尾虽有& amp; ldquo;皇帝书赐岳飞”,字迹与真迹颇异,又无御押,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中也得不到印证,无疑是赝品。
   八、前后《出师表》等非真迹。我已发表了《传世岳飞书〈出师表〉系伪托》。xi主要提出两点理由,一是墨迹非真,乃是复述前辈学者的研究,二是从时间上看,按伪托《出师表》的自述,其时岳飞恰好正值自鄂州往临安的途中。后来见到一篇与我商榷的文稿,恕我直言,感到没有说服力,因为当时的岳飞不可能有分身术,也不可能如同现在乘飞机,半途即可改去南阳。在此还可以再举第三条理由,这也不是我的发现。清史专家王戎笙先生对我说,有人撰文,指出此件伪作犯了宋钦宗的御讳。古人十分强调避名讳的习俗。宋时科举考试程文中若犯皇帝御讳,是要黜落的。岳飞作为一个大臣,岂有犯御讳之理。如由幕僚张节夫执笔的《谢讲和赦表》,其中将汉代娄敬改写为“娄钦”。xii因为“敬& amp; rdquo;字犯宋太祖祖父赵敬御讳。南宋晚年,高斯得在奏中说:“君臣之间,相觌以货,相赂以利,此元、灵汙浊之事,岂盛世所宜有哉?”xiii此处说的是汉桓帝和汉灵帝,但为了避宋钦宗的御讳,将“桓”改为& amp; ldquo;元”。但是,在伪作《前出师表》中,却依诸葛亮的原文,照样使用“桓”字。江南俗语说,满饭好吃,满话难说。但在此请恕我说一句满话,有了以上三条理由,任何企图证明此件书法为岳飞真迹的努力,只怕永远是徒劳的。
   托名岳飞的遗物、遗墨之类,只怕今后还可能有新发现。2004年夏,我在三峡参观云阳张飞庙,不意看到庙中也有一份岳飞题词。粗略看来,似乎是仿《出师表》的笔迹,肯定不同于《凤墅帖》上的苏体。岳飞确是相当崇拜张飞,但载籍上也肯定找不出他曾专门去雲安军拜谒张飞庙的记录。最近又见到一份岳飞为苏氏族谱的题词,其墨迹又不同于《出师表》,有一图章印“精忠报国”,无疑是讹传背刺此四字后之伪作。
   九、传世的岳飞遗物、遗墨之类,有的可辨真伪,有的还难于甄别。例如《送紫巌张先生北伐》诗是伪作,一些前辈学者早已考订了。但是如另一阕《满江红》(遥望中原),就既不易确认,也不易否定。处理此类遗物、遗墨,邓广铭先生虽然没有对我说过什么,但两人写岳飞传记,都不摘录《满江红》(遥望中原)。可见实际上应是持同样的主意,就是宁缺毋滥。岳飞有足够的伟大,后世锦上添花式的美意,恰好成了蛇添足般的累赘。我校注《鄂国金佗稡编》,在此书卷19除了原有的两诗一词外,只将《满江红》(怒髪冲冠)和《宾退录》所载一首七绝入注,而置其馀的据说是岳飞的诗词和一些文章于不顾,今后也不打算另作补注。
   在结尾时,还想强调两点。第一,对传世的岳飞传奇和遗物,如果不加甄别,照单全收,就有悖于现代史学思维,因而说不上有科学性。即使我如此做了,也肯定会有人出面批评和驳正。第二,不论是政治,还是学问,一言堂都是完全错误的。以上发表的只是一家之言,欢迎人们批评和指正。只要出现有证据、有说服力的异论,我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放弃己见。

i  参见《余嘉锡先生纪念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张政烺文史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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