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树木花草公约   1981年3月10日林业部城市建设总局发布     一、植物造林,种花种,绿化祖国,美化环境,人人有责。

二、不摇晃幼树,不剥皮,不攀折树木。

三、不随意采摘花果。

四、不破坏草地,不践踏皮和花圃。

五、老师和家长应教育儿童和青少年养成爱护树木花的习惯。

六、人人有责任制止破坏树木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