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1、聘用兼职教师须经教育局及学校领导审核批准。

 2、兼职教师在所教学科必须具有独创性业绩或权威者。

 3、兼职教师应在当地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和名气。

 4、兼职教师聘用对象是:

 (1)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研究、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学者;

 (2)上级业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教师

 (3)本县有丰富的教学及管理经验和知名度较高的名优校长;

 (4)本县教学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有一定影响和名气的名优骨干教师

 5、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条件:

  (1) 道德高尚,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2) 学科造诣深,有论文论著。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

  (4) 能按要求组织讲课内容,有较好的组织和表达能力。

  (5)  能按规定时间到办班地点上课,完成预先规定的所有教学任务。

  (6) 任职单位领导同意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