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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大诈骗 第八章 短兵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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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初步掌握与本案有关的国外机构和人员(略)41、对手出招(略)42、风险依然存在(略)43、万里赴征程(略) 44、大法官一槌定音 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开出的100张信用证,有191张价值95亿美元流入英国。英国警方发现有人在市场上出售这批信用证,当即予以扣留,并通报中国农业银行。 正在中方为追回信用证做出种种努力之际,华西迈也在向英警方讨要被扣信用证,并且向英格兰高等法院起诉英警方,英警方已向英格兰高等法院投诉。法院将要召开听证会,判决信用证归属。 面临如此严竣的突发情况,国务院“9341专案”领导小组召开七次会议,研究决定,马上派出一个小组赴英国,人员组成:国务院“9341专案”领导小组办公室1人,律师1—2人,河北专案组1人。目的是了解听证会意图和有关法律,以便相应做出起诉和应诉的准备。 1994年2月25日伦敦时间10时30分,英国高等法院就中国农业银行提出的返回被冻结在伦敦警察局的191张信用证举行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有: 中国农业银行聘请的英国F?FM律师事务所律师两人:皇座出庭律师约翰?佳维斯和出庭律师格里高里?米切尔;伦敦警察局麦肯基警官和其律师摩根;加拿大厦危多请的英国律师尼支拉斯、普拉两人。 中国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首席代表张之骧、中国农业银行驻英代表余和研和此次赴英小组的代表旁听了听证会。 听证会一开始,皇座律师约翰?佳维斯发言,简述农行要求收回这191张信用证的理由。 半小时后,厦危多又通过英国某律师事务所请了一位名叫阿辛的律师出庭,导致听证会中断。 法官要求厦危多的律师研究商定究竟谁代表厦危多出庭。 15分钟后,厦危多仍由尼支拉斯、普拉作为代表,阿辛出庭律师退出听证会。 法官先问厦危多的律师今天他能抗辨的程度,普拉律师说他是刚被指定,手中无其他进一步材料,其授权又有限,而案子涉及金额又大,要求给其4—6周时间,作出答辩。 伦敦警方律师向法官指出,他们早就通知了厦危多,厦危多也先后几次传真给警方律师。 法官决定皇座律师继续申述理由。 待约翰?佳维斯发言到最后,要求把最近扣押的3张备用信用证也一并审理时,伦敦警方律师表示完全同意。厦危多的律师也不表示反对。 最后法官问约翰?佳维斯,你认为厦危多能抗辨的理由会是什么? 佳维斯说,他最多想象厦危多会说这是为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话音刚落,连法官都笑了。 法官问佳维斯,是否有可能给厦危多14天时间,让其提出进一步的答辩和证据。 佳维斯力争说:2月22日我们收到了华西迈的证词附于我们的材料中,从材料看,他不可能再提出进一步的证据和证词了。 法官又问,为什么农行要求迅速作出判决? 佳维斯答,为了不影响银行业务的开展,为了不再使农行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调查此案。 法官点头称是。 随后,法官建议休庭15分钟。 再开庭时,法官宣读了由其起草的判决,简述如下: 鉴于厦危多律师称其授权有限且涉及金额大,要求推迟举行听证会,本法官对案情作了回顾和分析,认为厦危多于1993年12月按时接到听证会通知,有足够时间准备答辩,案情证明厦危多和开证申请人作了虚假的陈述,他们的行为不诚实,其实这一案件具有诈欺性质,但这不属本法院管辖。这一案件适用中国法,中国法关于被骗财产应予返还的规定与英国法律规定相似。 为此,本院认为厦危多无权要求把备用信用证要回,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理由可以不把这些备用信用证交还给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收回这些备用信用证。 至此,他宣布原被冻结的188张备用信用证解冻连同后来的3张备用信用证一并返还给农行。并确认农行可将此判决向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法院公开。 2月25日下午2时30分(伦敦时间)余和研、吴雷平二人从伦敦警察局侦探长麦肯基处取回191张备用信用证,存放在我驻英国使馆,使馆通过信使带回国内。
尾 声
45、难逃法网 1994年4月25日,河北省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9341”诈骗案犯进行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梅方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驱逐出境,没收美金二千元、金项链一条;伪造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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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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