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表[63]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支持和反对孔教并无明显的年龄和党派背景之差别。所以民国初年国会中关于立孔教为国教的争论,体现的是社会思想中对于儒家的矛盾态度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儒家重新制度化的努力最为突出的方式就是试图在宪法中将孔教定为国教,这是一种在现代宪法的框架下,将儒家制度化的方式。与传统的将儒家独尊方式不同之处在于它必须解决现代宪法中的信仰自由原则和将儒家定于一尊之间的矛盾。提倡者和反对者之间的争议主要也集中于此。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有人提出了“以孔子之道为风化之大本”的提案。
1913年十月十三日,议案付诸表决,出席者有四十人,首先表决“宪法中应规定孔教为国教”,赞成者八人。其次表决“中华民国以孔教为人伦风化之大本”,赞成者十五人;第三次表决“中华民国以孔教为人伦风化之大本,但其它宗教不害公安,人民得自由信仰”,赞成者十一人。因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赞成才能成立,因此这三个议案全部被取消。
十月二十八日,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二读已过,汪荣宝又提出在十九条后加上“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伦理之大本”,引起争议,后改为“过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之大本”,三十一人表示赞成,获得通过。[64]
袁世凯死后,旧的国会又恢复了,1916年宪法的修订继续进行,这时陈焕章再度提交了一份《孔教会上参众两院请定国教书》,理由基本上与前一请愿书一致,不过这一请愿书认为这些那些反对立孔教为国教的议员们还不如“袁(世凯)氏之真能代表民意于万一”,并将那些建议取消祭天祭孔的议员称为“败类之议员”。“夫以中国最可宝贵之孔教,为全球所仰望,而吾国所恃以自豪世界者,而竟不甚爱惜,不定为国教,则其所爱者,果安在哉?想亦不外其个人之生命财产耳,其有丝毫国家之观念存乎?若是者诚可谓无教之禽兽矣。”[65]陈焕章特别强调孔教的存亡与国家存亡的关系,将孔教视为保存“国性”的重要指针。“焕章等敢大声以告国人曰:中国若果不亡,则孔教必为国教;孔教若不为国教,则中国必亡。……故吾民之请定国教也,非独尽忠于孔教也,其尽忠于中国尤挚。盖孔教虽不立为国教,孔教未必遂亡,虽立为国教,孔教亦非独占。若专就孔教言之,固无大加损也。然而其影响之及于吾民吾国者,则大莫与京矣。是故苟不定孔教为国教,则吾民不得复为华民,吾国不得复为中国,只合为隶属国而已。”[66]
1917年3月在上海成立了“各省公民尊孔联合会”,陈焕章为会长,康有为和张勋是名誉会长,并组织请愿团来解决国教问题。
但是议员们并非均是由这个角度来看问题,不用说立孔教为国教,就是《天坛宪草》中关于“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这一妥协性条款的存废问题也引发争议。
张鲁泉、何雯等人建议从宪法中删除这一条,理由是孔子的思想主要是作为君主专制的思想资源,与民国的国体不符合;与信教自由的宗旨不符合;国民教育问题属于行政范围,不应由宪法来规定;修身属于道德领域,与宪法的性质不合,而且国民教育是强迫教育,如果将孔子之道列入宪法,那么别的宗教信徒的信仰就会被视为非法。国家如要尊重孔子可通过别的途径,而不必争此一条文。而汤松年等人主张维持原草案中的规定,他们认为不能将孔子之道视为宗教,因而与信教自由无关;全国人民依然信仰孔子,而孔子之道是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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