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赏析:
《鱼我所欲也》(以下简称《鱼》)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鱼》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其实,“舍生取义”既不能统摄《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也不能与《孟子》全书,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
《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图)。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鱼》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八中 袁洪智 教学目标: 1.了解孟子“舍生取义”的道德主张和施行“仁政”的政治主张; 2.了解本文比喻、推理、层进等论证方法和善于借题发挥,因势利导的论辩艺术; 3.掌握欲、得、患、甚、是、贤、心等词的用法。 教学重点:比喻、推理、层进的论证方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授 生与死,义与利是自古以来人民议论的人生课题。我们将要学习的《孟子》两章中《鱼我所欲也》这篇古文,论述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指示学生打开课本,看注①后补充。记318页下空处〉 孟子,名轲,字子舆,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散文家。政治主张“法先王”,在孔子“仁”学基础上,提出系统的“仁政”学说,在人性方面,因袭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主张性善。〈指导学生看提示一段〉。评: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孟子观点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不过他提出的“舍生取义”的观点,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商品经济的今天,都具有积极意义。下面,我们就一起学习这篇文章。 二、教师范读课文,提示学生注意某些字的读音。 三、分析讨论课文第一段,提出论点,分析论证。 1、串解讨论以下词语在文中用法[当“能够”讲,用动词前是助动词] ①欲——能愿动词,喜爱。 ② 得兼——动词,得到,“兼”是副词状语置后。 ③患——事物性名词,祸患。(有时可做动词,患得患失。) ④ 甚——超过、胜过,动词。(有时用做副词,放动词或形容词前。) ⑤是——代词,此。 ⑥贤——才能、德行好。(另:①善 ②多,胜 ③敬称) ⑦心——思想。 2、分析讨论内容层次方法: 〈1〉学生活动:标句,根据句与句之间的关系把第一段分成三层。 〈2〉提问,检查划分情况,归纳统一划分结果。复习段的结构知识点。 〈3〉分析讨论: ①提问:起始层在本段的结构作用,所用论证方法?——作答: 提出论点:“舍身而取义”设喻引出:①喻:所欲→鱼、熊掌→取熊掌②引出:生、义→取义 ②提问:展开层的内容、论证方法、论证结构? ——作答:论证对待生与死的不同态度;运用推理的方法;论证结构: 第一步:辨证分析(正面) 生,欲→甚于生(义)→故不苟得 ( 即,为了“义”可以 死,恶→甚于死(不义)→故不避患 舍生。 )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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