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学者林达在“深喉曝光事件”写的评论中介绍,按照美国宪法,被告有权面对证人证据,法庭有权要求记者公开新闻来源,假如不交,记者就是藐视法庭,可能坐牢。这是保障被告的宪法权利。否则,被告可能被虚假来源的虚假证据入罪。水门案记者之所以没有被诉,是因为卡尔·伯恩斯坦(左)和鲍勃·伍德沃德的报道并没有成为呈堂证供。
看完这则报道,我在想,如果是我们,如果是我,我会怎样?我会宁愿坐4个月的牢,也决不透露信息源么?
还是用例子说话吧。今天(7月7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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