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是针对物质待遇和管理而言的。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保障必要的物质生活待遇,是人才得以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和顺利成长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抓好这一环节。王安石对人才的待遇和管理,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
1.“饶之以财。”王安石认为,当时朝廷对现职官吏的俸禄规定得太低。一般地说,除在皇帝身边的大官、亲信外,其他“食口稍重,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尤其是地方上的“州县之吏”,靠“一月所得”,很难维持日常生活,更谈不上道德修养。因为,按人之常情,一般人没有起码的生活保障,就自然会道德沦丧,“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不失为君子,出中人以下者,虽恭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则不然,穷则为小人,恭则为君子,”而在社会上。“中人”是大多数,他们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风化,因而使“一般人”有生活保障,才是保障人才成长的基本条件。而按当时生活待遇,“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不但人才不能得以正常成长,社会风气也因此而颓糜,“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惰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
由此,王安石提出要“制禄养廉”,使知识分子出身的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禄已足以代耕矣。由此而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不但如此,甚者“世禄”及其子孙,以使其没有身前身后之忧。
2.“约之以礼”。王安石认为,按照人之常情,当人有了生活保障,如果不加以严格的制约,“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成为腐败的祸根,人就会“以奢为荣、以俭为耻。”这样一来,“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之所以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因此,必须按照人的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对其生活、社会交往、礼仪等方面,加以严格的限制和管理。
3.“裁之以法”。王安石认为,当时的法律仅“重禁贪吏而轻奢靡之法”,是“禁其末而弛其本”,天下“法严令具”,且“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月异而岁不同”,而唯独缺乏对人才的培养、管理的法律:“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尝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职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因此,他提出,在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严格的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帅教者,必须施以严刑峻法,才能使前两项措施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培养人才的作用。他说,对不守礼的奢侈行为,“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
总的看来,王安石的“养之之道”,是一条以管理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措施,其基本思路就是从“制禄养廉”出发,在增加俸禄,保障生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防止放荡、侈糜的发生,在教育和制度都不起作用的时候,就要用刑罚制裁,以保证官吏在国家政治需要的轨道上正常的发展,这对于专制集权制度下的人才管理来说,是有极其现实的针对性的。
(三)“取之之道”
“取”即人才的选拔。无论是由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还是从实际工作中成长起来的人才,都需要有一个认定的过程,即合理的选拔,否则,真假难辨、优劣不分,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都会失去根据。
王安石对当时的人才选拔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就科举考试所选拔的人才而言,“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这是北宋科举取士的两种主要类型,国家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主要由此而来。此外,又有“明经”一科、“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总之,科举取士的内容和方法都极度的空疏,不切实用,而这样选拔出来的人,就是可能位列公卿的人。实际上,这些人中真有公卿之才,能胜公卿之任的只是极少数,多数人只会讲说章句文字和科场试文程式。相反,在这种考试中,往往那些“才可以为公卿者”有真才实学的人,却“困于无补之学”,郁郁不得志而屈死于深山荒野之中。更为严重的是,那些受祖宗恩泽的世家子弟,既没有经过学校教育“教之以道艺”,也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问其才能”,甚至也没有父兄家长的担保,而朝廷却按规定“以官予之”,“任之以事”。这种“官人以世,而不计其才行”的做法,实乃“纣之所以乱亡之道,而治世之所无也。”还有一种“流外”的铨官办法,其危害也十分可怕。王安石指出:朝廷把那些“格子廉耻之外而限其进取之路”的不合符要求的官吏派到地方,“属之以州县之事”,实际上是把地方政权,即国家政治的基础交给他们,这种人“其临人亲职。放僻邪侈,固其理也。”其为危地方政教是必然的。
由此,王安石提出了他的“取之之道”:
1.把学校教育纳入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使学校教育为社会政治服务。人才必须从学校教育中选拔,“先王之取人也,……必于庠序”。进而建立严密的人才选拔制度和体系。由人君直接控制取士大权。人君选拔公卿大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慎择者公卿而已”,然后由公卿选拔贤能及四方之使任,“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廷,则百司庶府,无不得其人也。”“察其才行之大者,以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类以持久试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禄秩予之而已。”
2.基层推荐上级考察。“先王之取士,必于乡党,……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出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考察的内容和方法,一是言行:“欲审知其德,问以行;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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