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江西临川)人,21岁考中进士,曾任鄞县(宁波鄞县)知县。任职第二年,在农民青黄不接的时候,王安石把仓库里的存粮借贷给农民,约定秋收之后加少量利息偿还,这是后来实施青苗法的个人经验。鄞县任满之后,王安石在地方和中央官场转了一大圈,积累了从政经验,也体验了官场弊端。中年王安石,由于在经学和文学方面的精深造诣,名满全国。
嘉三年(1058),王安石写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他说,宋王朝内外交困的原因在于诸多法度措施不对头,必须改革。如果再不改革,就有可能被农民起义推翻。文章传开,王安石获得广泛赞誉,却没有引起老迈的仁宗重视。
嘉八年(1063),仁宗去世。英宗继位,英宗只当了三年多皇帝也病逝了。神宗继位之后,于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见王安石,王安石写了《本朝百年无事扎子》上奏。在这篇改革文献中,王安石陈述了北宋自太祖开国以来的五朝施政情况,抨击了“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他说,不论是吏治、军事,还是农业等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百年来之所以没发生动乱,是碰巧老天帮忙,不然早就出事了。
这番话正中神宗下怀,熙宁二年(1069),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第二年又任命王安石为宰相。从此展开了长达16年 (1069—1085)轰轰烈烈的变法,史称熙宁变法。
王安石理财的是与非
吸取范仲淹从政改入手陷入被动的教训,王安石改革是从经济即 “理财”切入的。他的理财重点,是贯彻神宗最关心的“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
一、均输法。当年七月颁布。
京师每年需求物资如海。过去主持物资供应的发运使,只是刻板命令各地购买物资运到都城,这就是“输”。丰年时,物价低不能多买;歉收时,物价贵又必须办足。等货物运到京师,常因不合需求,削价抛售,而朝廷内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师有什么特殊需求,发运使和各路官员就加大税收,用以采购,商人趁机抬价,结果农民负担加重。
均输法大大增加了发运使的权力,让他总管东南各路税赋收入,有权掌握各路物资状况,调剂使用各路资金,“徙贵就贱,用近及远”。在物产丰裕、价格便宜的地方就近购买,也可以把剩余物资卖到物价高的地方赚钱。王安石拨出500万贯(穿钱的绳子,每贯1000文)钱和三百万石(一石等于十斗)米,作为采购周转经费。均输法把地方供奉变成了中央采购。
这个法的初衷之一,是收回商人把持的“轻重敛散之权”,归于政府,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发运使衙门成了巨无霸式的国家采购和销售的垄断机构,其弊病更甚于民间商人。官方采购价格常常是扭曲的,往往是大大高于市场价格,不是贵的不买,不给回扣不买,以至于拨付的周转经费连本也很难收回,其间产生无数行贿受贿。总之,官方强力垄断干扰了市场运行。这些弊病,当时苏轼等人就指出来了。均输法后来没有实行下去。
二、青苗法。当年九月颁行,这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法。
这个法规定,把过去为备荒而建立的常平仓、广惠仓(政府储备粮库)的粮食作为本钱,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给农民,称为青苗钱。夏粮秋粮成熟后,农民偿还时加利息20%。每年贷两次,利息总计为40%。这是政府代替富人向农民发放抵押贷款。本意是减少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政府也能增加“青苗息钱”收入。
然而,官僚机构在全国推行青苗法却产生不少弊病。
首先,年息40%并不低。各地山高皇帝远,执行的时候还擅自加息。当时全国地方官当中,真正能做到公字当头执政为民,伏下身子为老百姓着想的有多少人?恐怕比例很少。有名目来了,还不借机捞一把?打着改革的旗号多收钱,人们并不陌生。当时宿州(安徽宿县)发青苗贷款,官府将库存的一等绿豆每斗折价为75文,二等72文,“比时价高大”,就是说比市价贵。通常状态下,新粮上市的时候,价格会低落一些。两相比较,青苗贷款折价越高,农民还贷压力越大。当时陕西,农民在初春向官府借贷一石陈米,还贷时要新的一等小麦一石八斗七升,“取利约近一倍”。史载,有的地方农民偿还的利息最高的竟高达青苗法规定的35倍,逼得农民宁肯向富户借高利贷,也不敢向政府贷款。不少官府放青苗钱时,开饭桌请借钱人吃喝,有的甚至“令妓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为何如此?是北宋地方官要办公共食堂或促进大众娱乐吗?
其次是手续繁杂。过去向富人借贷,双方讲好就行了,现在要填写申请,等待审批,还贷手续也很嗦。跟官僚部门打交道,向来如此。农民不识字,每道手续都求情托人,额外花费不少。而且贷款和还款额度完全由官吏来写,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农民只有吃亏。
第三,王安石给各地下达贷款指标,地方官只好摊派。富裕农户不需要借青苗钱,也强迫他贷款。为什么?政府要赚利息。青苗法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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