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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严格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每两年举行一次,为搞好2008年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参加本次测试人员由各地(州、市)、兵团各师确定,年龄限定在50周岁以下,但以下人员必须参加测试:

(一)本周期内前两次即20042006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不合格者;

(二)新增中小学教师(含使用“双语临时编制”及“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新聘教师);

(三)准备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测试语种、学段与学科

(一)测试语种为汉语、维语、哈语、蒙语、柯语五种语言文字。

(二)测试学段

劳动技术的测试分小学和中学两个学段,其余各学科测试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

测试只分学段,不分年级。

(三)测试学科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汉语(指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汉语专任教师,下同)、科学、英语、自然、社会、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小学和初中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采用同一试卷测试,但不同的学段部分试题不同。

初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指英语专任教师,下同)、汉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技术、科学、信息技术。

高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

三、测试内容与形式

测试为水平性测试。测试内容以现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为依据。各学段在考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察教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测试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笔试卷面满分8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技能测试满分20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才为该科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合格。其余各科只有笔试,卷面分100分,各学科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其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60分为及格。具体内容及测试方法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说明》。

四、测试时间

(一)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823日上午10:3012:30时(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二)初中(包括与初中同一试卷的小学)、高中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823日下午14001600时。

(三)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是81822日,具体时间由地(州、市)、各师教育局确定。

五、报名及考场安排

(一)以地(州、市)、师划分考区,每考区在县(市、区)政府、师所在地设一个考点,考场按语种、学科分设,25人为一个考场,每学科只设一个尾数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考号按自治区要求统一编号(详见附件1)。

(二)按属地化原则,由学校向县、团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报名工作于65日前完成,610日前各县、团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册报到地(州、市)、师,615日前由各地(州、市)、师按语种、学段、学科将人数和所需试卷的袋数报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报名册(含成绩统计软盘)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统一印制下发。

(三)担任两个学段或两门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首先以该教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档次来确定其测试专业的学段,再由教师任选一门学科。

六、测试经费

按照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6号)精神,报名时收取每人考核费40元。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自治区留用40%,用于命题、制卷及试卷分析等工作,其余由地(州、市)、师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应建立考核经费专户,并在测试工作办公设备上给予一定的投入,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测试工作以外的开支。请各地于810日之前按比例将考核费缴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民主路支行,收款人:新疆教育学院账号:3002011309026402476,请在备注栏填写:专业基础测试费)。

七、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为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和各地(州、市)、师、县、团已成立了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水平测试领导小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测试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仍挂靠在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

(二)自治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测试工作的领导、协调测试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命题、制卷、测试工作的督促检查、测试成绩的汇总分析、考点审核等工作;地(州、市)、师教育局主要负责本地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并负责本地的统一阅卷、登分、成绩汇总和上报本地测试结果的分析、测试工作建档、考点指导等工作。县(市、区)、兵团各师主要组织报名、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等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深化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使每所中小学及全体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处理工作、教学与学习关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将作为中小学教师获取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自治区级培训人员遴选的必备条件,同时可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四)各级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测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及时解决测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加强测试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测试管理制度,注重考点建设,配备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考点工作,加强对业务干部的培训,切实做好测试统计、信息处理、测试结果分析、报名、建档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测试的有关保密工作,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命题、评卷、试题运送、试卷保管等方面的保密制度,各环节都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按《保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严厉查处测试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对于在测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测试中有作弊、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测试成绩,并在本地、州、市及兵团各师进行通报,视为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不合格。

(七)自治区、兵团及各地(州、市)、师应加强测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

联系单位: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贾潇朦 刘京京

联系电话:0991-8898434

电子邮箱:pxc8898434@tom.com

    址:www.xjtercher.com.cn

附件:1.《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考区、考号编制规程》

2.《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专业    测试    通知

抄送:本厅有关领导及处室,兵团教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4月21印发

附件1

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

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考区、考号编制规程

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考区设在各地(州、市)、师,考点设置至县、兵团各师,并设置考场。考号编制统一定为14位数,考号编序各位数为特指代码,应做统一要求。各地(州、市)、各师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考号编排。

1.第一位数表示考试届次,2008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测试届次为4

2.第二位数表示类别,即在职教师为1,其他人员为2

3.第三、四位数表示地、州、市(考区)或师代码,各地、州、市和师的代码分别是:乌鲁木齐01、吐鲁番02、哈密03、巴州04、阿克苏05、克州06、喀什07、和田08、昌吉09、伊犁10、石河子11、克拉玛依12、阿勒泰13、塔城14、博州15、农一师51、农二师52、农三师53、农四师54、农五师55、农六师56、农七师57、农八师58、农九师59、农十师60、建工师61、农十二师62、农十三师63、农十四师64

4.第五位数是学段代码:小学为1、初中为2、高中为3

5.第六位数为语种代码:汉1、维2、哈3、蒙4、柯5

6.第七、八位数为学科代码,各学科专业代码分别为: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01、语文02、数学03、英语04、汉语05、自然06、社会07、音乐08、体育09、美术10、劳动技术11、科学12、信息技术13

初中:思想政治01、语文02、数学03、外语(英语)04、汉语05、物理06、化学07、生物08、地理09、历史10、音乐11、体育与健康12、美术13、劳动技术14、科学15、信息技术16

高中:政治01、语文02、数学03、外语(英语)04、汉语05、物理06、化学07、生物08、地理09、历史10、音乐11、体育12、美术13、信息技术14

7.第九、十位数表示县市区代码,由各地州市统一编排。

8.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数为考生排序号。

 

附件2

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

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测试成绩分为ABCD四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指60分以下)。ABC等级数量的划分根据考试合格总人数确定,即除去D级外,ABC级数量按考试合格总人数的2:3:4以上 的比例划分。缺考生按不合格对待。为了便于测试成绩分析,缺考生另行统计。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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